如何清除闲置土地产生的土壤,防止新的闲置土地的产生?这几年,国土资源部出台系列措施完善市场体系,对于由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禁止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参加土地竞买活动;针对因毛地出让拆迁难而不能开发的情况,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净地”出让,出让前应处理好土地的产权、补偿安置等经济法律关系;为给分期开发上“紧箍咒”,规定项目一旦开工必须3年内竣工;为减少企业因缺少资金而推迟开发,严格限制单宗土地出让规模,大城市20公顷,中等城市14公顷,小城市(镇)7公顷。
此外,国土资源部还联合住房城乡建设、金融、证券等部门建立起协调机制,通过限制贷款和融资、收取税费等措施提高闲置土地的财务成本,从而加大开发商的财务风险、政策风险和市场风险等。
“这些政策,如果严格执行,将导致整个行业的巨变。拿到地尽快开发会逐步成为开发商的共识,见地不见房的现象将大幅减少。”邹晓云说。但是有些政策还需进一步细化,比如,如果开发商分几次拿下总面积超过20公顷的整块土地,表面上看不违规,实际上还是突破了国土部门的限制,这类行为又该如何处理?
一位开发商曾告诉记者,开工建设前的审批程序多,速度慢,有些部门还故意拖延,即使一天到晚不停地跑政府有关部门办手续,也难以确保在规定时间办完。“在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的今天,地方政府也要严格按土地出让合同办事,同时提高审批速度,服务市场主体。”邹晓云说。
有专家建议,由于房地产业的链条比较长,出现少量的闲置地也是正常的,关键是要让开发商承担相应的代价,可以通过税收的形式把开发商“囤地”期间的增值收归国有,去除开发商投机的动机,比如土地买的时候价格是200万元,后来变成1000万元了,中间800万元的差额要交税。
闲置土地的处理,关乎房地产市场健康运行乃至社会公平正义,影响不容小觑。有关部门和地方应当严格依法办事,该收的坚决收回,该罚的罚到位,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经济社会良性发展。
防止闲置土地产生,一方面要限制开发商的投机行为,另一方面还要规范政府行为。从近年来发现的土地闲置问题来看,如果对闲置土地背后的政府不作为、乱作为不加管束,只要涉及“政府原因”便可不受处罚,土地管理问责便难以达到预期目标。
“对于闲置土地,不仅要清理,还要问责纵容开发商囤地的地方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严查改变规划是否有法定依据,是否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打击随意调整规划背后的‘黑箱交易’。”严金明说,近年来,中央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工程领域的腐败现象,取得了很大效果。
闲置期间,土地迅速升值,造成开发商不急于开发。一些政府原因更助长了“合法闲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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