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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退房条件

发布时间:2013-12-20  来源:0352房网  编辑:admin

 

一、置业者与开发商签订的房屋销售合同无效,置业者有权退房。置业者与开发商订立的房屋销售合同被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为无效后,置业者则有权退房,开发商应将购房款退还置业者。
 
  通常,导致房屋销售合同无效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两种:
 
  (1)开发商的项目开发违法,没有履行法律规定的手续,不具备完备的法律文件,因此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导致合同无效。
 
  (2)
 
开发商采取欺诈手段,诱使置业者与其订立房屋销售合同,合同无效。
  开发商故意告知置业者虚假情况,如竣工日期,
 
装修规格及质量标准等,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合同无效。
  二、置业者与开发商订立的合同显失公平,可以请求法院予以撤消,要求退房。
 
  三、开发商根本违约,置业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开发商的责任。
 
  依据合同法的一般理论,开发商根本违约,置业者有权解除合同,予以退房并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
 
  (1)逾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
 
  (2)房屋结构有重大质量问题,不能修复或者经修复仍不能得到约定的质量标准,置业者有权退房。
 
  (3)由于开发商的过错,置业者不能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

* 免责声明:本页面展示相关文字、图片以及建筑设计效果图是对项目所做的示意表现,仅供参考,最终标准详见政府相关部门批准文件、图则;所涉及面积段均为预计规划建筑面积,最终计算面积以房管局测绘面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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