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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成立业主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3-12-20  来源:0352房网  编辑:admin

 

成立条件: 一、入住率超过50% 二、首户入住已满二年 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

发起: 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 业主要求成立业主大会,应通知区、县小区办,请求他们派人指导 开发商及物业消极应对,区县国土房管局可指定业主代表组建业主委员会 确定物业管理区域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 免责声明:本页面展示相关文字、图片以及建筑设计效果图是对项目所做的示意表现,仅供参考,最终标准详见政府相关部门批准文件、图则;所涉及面积段均为预计规划建筑面积,最终计算面积以房管局测绘面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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