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对于当前的保障性住房建造,不是建造了多少的问题,最为重要的是这些建造好的保障性住房是不是进入广大中低收入民众手中;也不是建造多少保障在民众手中问题,而是广大民众基本居民条件是不是改善了的问题。如果建造的保障性住房质量不好,住房建造好之后,整个居住环境的服务体系没有跟上,比如交通、教育、医医疗卫生、生活基本设施等是否确立,那么建造最多的保障性住房都意义不大。
最后,当前国内保障性住房体系与引进的发展模式有关。因为。在当前高房价下,85%的绝大多数居民无支付能力进入商品住房市场,政府就希望建造更多的保障性住房来解决中低收入民众的住房问题,甚至有人提出所谓的住房“双轨制”。但实际上,这是香港与新加坡的住房市场发展模式(应该看到香港住房模式是牺牲绝大多数人的住房福利条件为代价的)。也就是说,香港与新加坡模式是中国大力建立保障性住房的学习思路。但是,我们想过没有,香港与新加坡让这个模式发展到今天这个样子整整花了六七十年,而中国如此这样一个大国可以在一二十年可解决吗(两地人口分别为700万与300万,我们14亿)?如果中国要达到这个宏观目标,中国财政有没有这种能力。如果财政没有能力,资金又是从何而来?还有,在经济发展严重不平衡的中国,保障性住房建立是按人口分布进行还是有哪种合理的标准?如果以人口来划分,那么这种保障性住房对经济落后的三四线城市意义有多大?如果这些问题没有弄清楚而来大造保障性住房,其结果是可想而知了。
可以说,当前国内住房保障体系,是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是由于在理论上与法律安排上准备不足,目前这种住房保障体系所面临的困难与问题很多,如果这些条例规则安排不改善,不仅无法让许多中低收入民众分享到保障性住房成果,也无法达到保障性住房的工具性目的,反之会引起更多的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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