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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商品房应该如何办理产权证书呢?

发布时间:2011-07-20  来源:0352房网  编辑:狄海霞

  近年来全国各省市国土房管局、市交易所登记所推出了一系列措施,有效解决发证难问题,大大提高了办证速度,只要资料齐全,手续齐备,新建商品房办证并非难事。

  6月1日起实施的有关稳定住房价格和加强地产税收管理的新政策,使是否领有房地产权证成为房屋能否转让、能否免税的条件,办证问题再次成为广大市民关注的焦点。

  一:新建商品房办证有何条件?

  房地产权证是房屋所有权的凭证,所记载的信息、数据,是房屋从用地、规划、建设、竣工验收、确认权属的整个过程的体现,因此,房地产权证必须在各项条件具备、手续完善的前提下才能办理。简单地说,新建商品房必须在开发企业办理初始登记后,购房小业主才能申请办理转移登记,领取房地产权证。

  初始登记,也就是通常所称的大确权,就是开发企业建成房屋,备齐土地房屋的权源资料并在办理房屋竣工验收、向公安部门申请门牌号码、到房地产测绘部门办理房屋面积测绘、移交配套设施等手续后,才能申请把房屋确认在其名下。初始登记是对所开发建成的土地、房屋权属的审核确认,因此,开发企业向房地产登记部门申请初始登记时,必须提交反映房屋建设开发过程的所有资料文件,包括房屋用地来源文件、房屋报建文件、房屋验收文件、测绘成果、门牌号码证明等资料。房地产登记部门核准登记后,开发企业即可领取《权属证明书》。这时,就可以办理房屋转移登记,将房屋从开发企业名下转移到购房者个人名下,即通常所说的办理小业主的房地产权证。

  二:业主能否自行办证?

  开发企业拖延办证令小业主蒙受损失的情况时有发生,为保障小业主的权益,全国各市国土房管局正在寻求小业主自办房地产权证的政策法律支撑。目前,具体的立法工作以及相应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修改工作正在进行当中。但是,可以肯定的是,即使是业主自行办证,也必须具备房屋已经办理初始登记手续这一前提条件;同时,由于转移登记是由买卖双方共同申请的,业主自行办证必须得到开发企业的配合,取得市房地产登记部门所要求的需要由开发企业提供的资料,只要资料齐备,业主就能申请转移登记,办理房地产权证。

  三:新建商品房办证难不难?

  任何事物都有一个变化发展的过程,房地产市场也不例外。全国各市房地产市场经历了一个逐渐完善、成熟的过程,在此过程中,由于部分开发企业不规范操作等原因,产生了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并因此引发“发证难”的问题。

  近年来,在不断规范房地产市场的同时,在解决发证难问题上也不遗余力,全国各市国土房管局、市交易所登记所先后多次出台政策文件,逐步解决了未缴齐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商品房项目办理房地产权证、未办理预售登记商品房登记发证、用地手续不完善的房屋登记发证等问题,使10多万户业主从中受惠,领取了房地产权证。目前,影响登记发证的几大类历史遗留问题已经基本上得到解决,对于遗留的极少数问题,各省市国土房管局也正在协同其他相关部门抓紧研究,寻求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

  与此同时,市国土房管局在发证提速方面也做了大量工作:实现交易所、登记所合署办公,开展业务整合,精简、整合收件资料,实现办证提速,使业务办理时限整体缩短80%……近年来,市国土房管局、市交易所登记所在部分楼盘进行现场发证,逾万购房人在收楼的同时领取了房地产权证。现场发证充分证明:只要资料齐全,手续完备,办理房地产权证是不难的。

* 免责声明:本页面展示相关文字、图片以及建筑设计效果图是对项目所做的示意表现,仅供参考,最终标准详见政府相关部门批准文件、图则;所涉及面积段均为预计规划建筑面积,最终计算面积以房管局测绘面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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