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盘宣传资料不可尽信 购房条款一定要细致明了
发布时间:2014-09-25 来源:0352房网 编辑:木子
摘要:楼盘宣传资料不可尽信,
购房者在
买房时,为了避免日后产生一些不必要的麻烦,不管
开发商作出哪些方面什么样的承诺,购房者都要把这些承诺以书面形式确定下来,尤其是在
优惠、赠送方面一定要有可操作性。
面对铺天盖地、噱头十足的楼盘
广告以及口沫横飞的项目介绍,买房真是太难了。尤其对于刚需而言,买房更加不是小事,也正因此,刚需买房最主要的目的是自住,是要实实在在过日子的,小区环境、车位配比、
户型、楼盘品质,任何因素有短板,都会影响到今后的居住舒适度。购房者在买房时,
房价固然重要,不过注意力不仅仅只放在
价格上,还要细心选一套好房。毕竟降价不降质的房屋,才能一直舒心地住下去,才能成为优质
不动产。
购房者在买房时,除去要关注房屋本身的价格、质量、户型等问题,其他配置方面的问题也要格外关注。尤其是购买期房的购房者,因为房屋前期并未
建设好,购房者看到的房屋户型、小区
规划仅仅限制于沙盘或者是宣传单页,等到建成后,这些方面是否与买房时承诺的一样,这就有待考察,而这里就容易出现很多问题。尤其是期房项目,很容易出现
交房延迟或者是房屋户型与购买时看的户型有很大的出入。所以,购房者在买房时,为了避免日后产生一些不必要的麻烦,不管开发商作出哪些方面什么样的承诺,购房者都要把这些承诺以书面形式确定下来,尤其是在优惠、赠送方面一定要有可操作性。
如果购房者在买房时,开发商承诺赠送面积,一定要清楚赠送的面积是不是开发商自己的,具体赠送的面积、位置、设计等也要明了,是否能记在购房者产权证上,如果开发商的承诺未能做到,购房者能追究开发商什么责任;还有就是小区“规划”要明确,如层高、方位、小区出入口、绿化率等,
还有一点购房者要特别注意,就是房屋户型结构的问题,相信很多购房者也遇到过这样的情况,在领钥匙后,发现实体的房屋结构与自己购房时看到的户型图有很大的出入,这个时候就容易产生纠纷。开发商的这种行为属于擅自变更规划、设计,违反了《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24条,购房者是有权要求退房的。但是为了避免一些纠纷,在合同附件中,户型图一定要规范、细化,房屋各房间具体的尺寸、朝向、层高等都要标注清楚并明确违约责任。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