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 三种房产证有何异同
发布时间:2014-07-30 来源:0352房网 编辑:木子
摘要: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这三种产权证书在本质上是没有区别的,都是购房者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合法书面凭证,其财产权利受国家相应法律法规的保护和规范,但是在使用和交易方面有着一定的区分。
就
大同楼市而言,目前
市场多数交易的
房产都是商品房,有少部分是拆迁房或者是安置房,暂时是没有产权证的。
一、商品房
商品房只是特指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由
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开发的,建成后用于市场出售出租的房屋,包括
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而自建、参建、委托建造,又是自用的住宅或其他建筑物不属于商品房范围。它是
开发商开发
建设的供
销售的房屋,能办产权证和国土证,可以自定
价格出售的产权房。
完整的房屋所有权包括四个部分:房屋使用权、占有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普通商品房的产权证书拥有全部的这四项权利,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以自由的转让、出租或赠与,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限制和干涉,其收益全部归个人所有,购买人除税费外不需要交其他的费用。
二、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房,作为社会保障性
住房的一种形式,由
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实现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在售的已购经济适用房一般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已经住满5年的,另一种则是尚未住满5年的,以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
经济适用房满五年的可以转让,但应按规定缴纳
土地收益等价款,而且政府有优先回购权,已购的公房拥有部分产权的比如说百分之七十一的产权或是百分之四十九产权的应先办理房产补差登记,登记为全部产权,即百分之百产权,百分之百产权的公房上市交易同
二手房交易是一样的。”
三、房改房
房改房又可以叫做已购公房,是指享受国家房改
优惠政策的住宅。即居民将现住公房以标准价或成本价扣除折算后(旧住宅还要扣除房屋折算)购买的公房。房改房又分为成本价、标准价类型,每种类型的房屋交易方式都有所不同,属于部分产权。
成本价的产权证说明该房屋的使用、占有、处置的权利全部归产权人所有,不需经过原产权单位同意就可处置,但该房屋不能办理赠与,在收益权上受到一定的限制。按照现行的规定,成本价的产权人可选择两种收益方式:
1.直接上市进行交易,由购买人补交
土地出让金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按照这种方式的话,房屋售价每平方米超过4000元以上的部分,产权人要和原产权单位进行收益分成,具体是每平方米在4000至5000元的部分,80%归个人所有,20%归原产权单位所有;每平方米5000元以上的部分,50%归个人,50%归原产权单位。
2.产权人先将成本价房变为商品房然后再上市交易,具体操作是由评估部门对房屋进行评估,然后按照市场评估价的3%到房管部门补交土地出让金,再凭补交手续到房管局权属登记部门办理变更手续。这样,成本价产权证就变成商品房产权证了,这种情况下,售房款除税费外,收益全部归产权人所有。
标准价的产权证说明该房屋的使用、占有权归产权人所有,而在处置权和收益权上就受到很大的限制了,标准价的房屋也不能赠与。首先,标准价的产权证只能说明产权人对该房屋拥有部分产权,原产权单位拥有其中部分价值份额,产权人要想上市交易,原产权单位拥有优先购买权。如果原产权单位放弃优先购买权,交易后,售房款在扣除税费后,由产权人和原产权单位按照房屋所有权份额比例进行分成。产权人也可以向原产权单位补齐标准价和成本价的差额,将标准价变成成本价,就可以拥有房屋全部产权。特别注意的是,已经按照标准价出售的公房,原产权单位无权按照原价格收回。产权人告知原产权单位是否履行优先购买权而原产权单位不表态,并且在交易管理部门致函敦促后超过10天时限的,视为单位放弃优先购买权,职工可直接上市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