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今天透露,2011年全国住房用地计划供应量为21.8万公顷。约为前两年年均实际供地量的2倍。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和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计划占78.6%。今年全国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较大,主要为确保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任务。据初步测算,今年中央下达的1000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实物建房用地需求近4万公顷。目前,各地已按照中央分解下达的任务和供地能力安排了计划,并通过加大土地供应量等方式及时供地力促按时开工。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解决今年1000万套保障房的土地需要是没有问题的,但是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租房等越来越多的保障房开工建设,为了“大庇天下寒士”而努力,然而,少数地方分配环节出现的虚假申报、骗租骗购、转租转售等现象,也让保障房陷入“尴尬”。
2010年3月,深圳市第二轮保障房初审结果公示,公务员和公司老板赫然在内;10月,复审结果公布,媒体又发现了“零资产”住豪宅的现象;年底,在经过三审两公示的最终名单中,甚至缺失申请者的住房、家庭总资产等基本信息。2009年武汉一处经适房项目,申购出现“六连号”令人惊叹;2010年,陕西省山阳县相关部门内部操作,经适房申请名单中,不乏“官儿”的身影。在深圳市公布的第二批违规申报案例中,11个家庭隐瞒住房情况,18个家庭资产超过32万元的限额,4个家庭资产超过限额3倍以上,最高达356万元。
为何保障虚假申报屡禁不止,无外乎是利益驱使,而敢于虚假申报者更多是“能人”,这些“能人”多为有钱有势之人,他们知道自己申报的成功率会非常高,而且即使申报不成,也不会怎么样,所以敢去虚假申报,要是一个平头百姓哪来这么大的胆子。
所以这个问题反应出两个问题,一个是监管方面的问题,如果你监管到位了,这些能人们知道没有空子可钻,自然也不会有钻空子的想法;第二是处罚方面的问题,现在是罚得太轻了,这些虚假申报者知道自己即使被查出来,也没有多大事情,例如本次深圳的处罚是:驳回上述当事人本次保障性住房申请,处5000元罚款,并自驳回申请之日起三年内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也就是说,如果被查出来虚假申报,只被罚款5000而已,而如果一旦没有被查出来,他得到的利益可是以几十万计的,难怪这么多人铤而走险。
对于监管方面,须要求审查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就像法院的法官一样,如果错判是要承担责任的。如果发现因为审查人员的工作而导致有虚假申报成功的,对审查人员从重处罚,内部处分、扣奖金、不得晋升、调离工作职位,情节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虚假申报者,如果一旦被查出来,则不是罚款5000元这么简单了,其实这种行为等同于偷窃行为,我们可以不去追究他的刑事责任,也可以不像超市的宣传一样“偷一罚十”,只是对他处以他双倍既得或可得利益的处罚就可以了,比如他虚假申报了,可以以每平米5000元的价格买一套房,而这套房的市场价格是每平米1万元,而他买了100平米,则他得到的利益是50万元,那就双倍罚他100万元。
如果能够这样执行,相信基本上可以杜绝虚假申报保障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