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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百日遇冷

发布时间:2011-05-17  来源:0352房网  编辑:编辑小冯

  今年1月26日与27日,连续出台了“新国八条”和房产税,从1月28日算起,曾经被比作利剑,可能对高房价“一剑封喉”的房产税试点已近百日,然而多方数据显示,目前看来试点效果并不理想。5月5日,重庆市财政局有关人士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截至目前,重庆市已经入库的房产税试点征收税款只有几十万。上海国税局人士则表示,上海约有20笔应征房产税已经缴纳,具体多少税款,目前还没有一个具体的数据。

  对于房产税试点的进展情况,上海市税务部门发文表示“相关工作运行平稳”,上述重庆市财政局人士的说法则是“很正常”。国税总局内部人士则表示,试点方案出台之前,财政部、住建部和国税总局曾确定在适当的时候组成调研组深入考察,但目前这一工作尚未启动,具体试点效果还需要进一步的观察。不过,从近百日试点效果来看,不仅入库税款不多,而且被寄予厚望的调控房价效果也不明显,一季度无论是上海还是重庆,房价仍在上涨。

  本人一直不看好房产税对房价的调控作用,并于房产税出台后撰文《房产税落地,弊大于利》,比现在的结果看,本人当初的判断是正确的。

  按道理房产税由由1986年版的流通环节的交易税变成了持有税,确实应该对遏制房价有非常大的作用,因为它增加了房地产的持有成本,减轻了房地产的投资功能。而此次房产税遇冷的关键问题还是执行力的问题,这也是当初为什么我提出房产税落地弊大于利的主要原因之一,而执行的问题是上海与重庆两地出台的房产税征收管理办法自身的问题,先说上海,按照上海的征收办法,最多也就新购房的第一年,在办理房产证的时候被卡住,按照0.4-0.6%的税率缴纳,第二年后税务部门怎么征就是个大问题了,就像现在征收物业费一样,如果有人不交你没有办法,根本没有任何手段去约束他,而且如果你要组织税收部门去征税,要组织多少人才够。当然从政策上理解,税收部门可以在其转让其房产时收缴,但是如果其不转让了,那就真没办法了。再说重庆的,而重庆房产税政策更加没有可操作性,因为重庆是对房价达到当地均价两倍以上的高档公寓将征税。这个标准定得非常高了,两倍于当地均价,能够达到这个标准的项目真是少之又少,按照重庆网上的房地产数据资料显示,从1月28日重庆开始实施房产税到2月17日的3周时间里,共售出6034套房子,而只有2笔房产税入库。由此可见,纳税的个人住房在已有的成交量当中所占比例非常小。

  而上海与重庆政府自出台房产税后,说好听些是基本上采取了相对保守的政策,说难听些是基本上处于无作为状态,没有任何的后续跟进措施,不但没有积极征税,也就有任何正面的纳税的宣传,给人的感觉是纳不纳房产税无所谓,好像房产税出台后就和任何人都没有任何关系了。这个情况就像1996年北京市出台的《关于北京新建住宅商品房实行按使用面积计算售价的通知》中明确要求:从1997年1月1日起,北京地区经销的住宅商品房均以使用面积作为首次计价单位。但根本没人去执行一样,出台政策等于没出。

  当然也不是任何人都没反应,至少有些开发商有反应,但他们的反应起的是负面作用,就像上海绿地集团位于松江的一处楼盘“新南路壹号”一样,在该楼盘买房,可以享受到买房即送房产税的优惠

  房产税本来确实可以成为一剑封喉的利器,但是现在却完全失去了作用,而如果房产税不出台,至少可以像达摩克里斯之剑一样高悬着,面对现在的情况,不知道政府做何感想,早知如此,何必当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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