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将可与国有土地混用
发布时间:2014-12-02 来源:0352房网 编辑:木子
摘要:在
土地利用上,很可能出现的一些混合用地,不一定都要变为国有企业的用地。农村集体
建设用地也可以参与城镇化,不过需要符合
规划和土地使用用途。
11月29日,在2014中国新型城镇化
房地产金融转型创新大会上,
住建部村镇司司长李兵弟表示,“将来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同样也可以参与城镇化的进程,跟国有土地一样混合使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李兵弟解释说,在未来发展过程中,
市场会出现混合业态。在土地利用上,很可能出现的一些混合用地,不一定都要变为国有企业的用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也可以参与城镇化,不过需要符合规划和土地使用用途。
告别过去城镇化粗放的发展方式,新型城镇化被新一届政府赋予新的涵义。
这就要求新型城镇化必须要提高发展质量。比如,提升
城市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生态和文化承载能力等。李兵弟表示,在如何更好的为城镇化提升服务这个过程中,企业大有可为。“过去单纯依赖于房地产的设想是不行的。”
新型城镇化并不意味着片面发展大城市。李兵弟表示,要继续发挥城市群、城镇密集地带在竞争中的核心引领作用。与此同时,还必须促进中小城市、重点镇的发展,这是农业人口转移承载的主体。必须实现协调发展。
在优化空间格局必须做到三个“保”。一是,保障生存;二是,保育环境;三是,保证发展。李兵弟提醒,过去多年来,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带来的环境问题,需要不断修复生态环境,在这一方面金融企业大有作为。
至于新型城镇化的未来
投资方,李兵弟建议,必须有底线思维,保护农民利益、保护生态环境;必须有主体思维,在混合业态发展模式下看到农民的主体作用;还应当做到大胆尝试,把发展作为不竭进取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