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看文章

您的位置: 0352房网 > 业界观点 > 住建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将可与国有土地混用

住建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将可与国有土地混用

发布时间:2014-12-02  来源:0352房网  编辑:木子
摘要:土地利用上,很可能出现的一些混合用地,不一定都要变为国有企业的用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也可以参与城镇化,不过需要符合规划和土地使用用途。
 
    11月29日,在2014中国新型城镇化地产金融转型创新大会上,住建部村镇司司长李兵弟表示,“将来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同样也可以参与城镇化的进程,跟国有土地一样混合使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李兵弟解释说,在未来发展过程中,市场会出现混合业态。在土地利用上,很可能出现的一些混合用地,不一定都要变为国有企业的用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也可以参与城镇化,不过需要符合规划和土地使用用途。
 
    告别过去城镇化粗放的发展方式,新型城镇化被新一届政府赋予新的涵义。
 
    这就要求新型城镇化必须要提高发展质量。比如,提升城市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生态和文化承载能力等。李兵弟表示,在如何更好的为城镇化提升服务这个过程中,企业大有可为。“过去单纯依赖于房地产的设想是不行的。”
 
    新型城镇化并不意味着片面发展大城市。李兵弟表示,要继续发挥城市群、城镇密集地带在竞争中的核心引领作用。与此同时,还必须促进中小城市、重点镇的发展,这是农业人口转移承载的主体。必须实现协调发展。
 
    在优化空间格局必须做到三个“保”。一是,保障生存;二是,保育环境;三是,保证发展。李兵弟提醒,过去多年来,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带来的环境问题,需要不断修复生态环境,在这一方面金融企业大有作为。
 
    至于新型城镇化的未来投资方,李兵弟建议,必须有底线思维,保护农民利益、保护生态环境;必须有主体思维,在混合业态发展模式下看到农民的主体作用;还应当做到大胆尝试,把发展作为不竭进取的动力。

读完这篇文章后,您心情如何?

网友参与评论
 
条评论
表情
点击加载更多
更多>>热门楼盘
  • 楼盘
  • 区域
  • 均价
Copyright © 2010-2019 0352fang.com. Powered by 0352房网 大同市触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0352-7915556   业务合作:0352-7915557   客服QQ:43201601   E-mail:fang@0352fang.com   晋ICP备13007642号-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