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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委联合发布土地使用新政 差别化保障新业态用地

发布时间:2015-09-23  来源:土地市场网  编辑:郭瑞瑞

摘要:近日,国土资源部联合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住建部、商务部等六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保障以《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等为代表的新产业的用地需求。六部委称,土地供应鼓励以租赁方式或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并将建立共同监管机制。 


  据介绍,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相关服务指导目录》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2)》(试行),战略性新兴产业7个重点产业对应着国民经济行业359个类别、3100项产品与服务。


  对于新产业,意见给出的供地原则是优先安排用地供应。意见称,不仅要重点保障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用地,对于今后国家鼓励发展的新产业、新业态,各地也可纳入重点保障范围。


  就如何优先安排新产业用地供应,意见规定,对新产业发展快、用地集约且需求大的地区,可适度增加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意见还提出了差别化支持措施,即多种方式供应新产业用地。鼓励以租赁方式或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供应土地,这将有利于减轻中小企业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资金压力。


  对于实行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项目,意见规定,需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应土地的,可在租赁供应时实施招标拍卖挂牌程序,租赁期满符合条件拟转为出让土地的,根据《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可以协议方式办理出让手续。


  意见还提出要实行差别化保障新业态用地,具体包括引导光伏、风力发电等产业项目使用未利用土地;对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移动通信基站等用地面积小、需多点分布的新产业配套基础设施用地,除支持采取配建方式落实用地外,意见还将依法设立地役权作为一种重要的用地方式予以推行。同时鼓励盘活利用现有用地。


  意见同时就完善新产业用地监管提出要求。意见说,现有建设用地过渡期支持政策以5年为限,5年期满及涉及转让需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可按新用途、新权利类型、市场价,以协议方式办理。


  同时,意见提出,在土地供应成交后,土地使用权取得人要提交项目用地产业发展承诺书,它将作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签订土地供应合同的前提条件。对于项目竣工投产达不到约定要求的,各相关部门应按职能分工依法依约进行处置。


  意见要求,建立定期核验评估制度。即签订、接收项目用地产业发展承诺书、土地供应合同、划拨决定书及提供项目符合用地支持政策要求证明文件的政府相关责任部门,应按法律文书约定、规定的事项,定期进行核验评估。对不符合用地支持扶持政策的,应及时终止政策执行;对需承担违约责任的,应依法依约追究责任。对符合相关规定、约定且需办理后续用地手续的,应及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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