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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再入政策紧缩期 房价地价上涨是调控动因

发布时间:2016-09-23  来源:京华时报  编辑:郎芸
摘要:今年8月以来,在全国范围内已经有近10个一线和二线城市出台收紧的楼市调控政策,按照因城施策的原则,根据各地市场表现不同,这些政策从限购、限贷、土地以及商品房销售环节等多个方面进行多元监管。

       自今年初的楼市反弹之后,一二线城市再度进入政策紧缩期。业内人士认为,房价地价的双重上涨,是本轮调控的出台动因,近期房价和地价涨速过快的城市,很有可能成为下一个被调控的目标。
       
       哪些城市出台了哪些政策:
  
       日期:8月11日
  
       事件:南京发布《关于调整南京市土地公开出让竞价方式、商品房贷款首付比例的意见》
  
       政策内容:
  
       从2016年8月12日起,进一步加大政策调控力度,调整土地公开出让竞价方式和商品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促进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除高淳、溧水执行最低首付款比例30%外,其他地区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5%。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除高淳、溧水执行最低首付款比例30%外,其他地区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50%。
  
       日期:8月11日
  
       事件:苏州市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苏州市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实施意见》
  
       政策内容:
  
       非苏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第2套住房时,需缴纳1年社保,并提供相应社保证明。按照江苏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决议,进一步完善市区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土地市场供应、土地供应条件、土地出让竞价、土地出让理性竞价及商品房价格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调整和规范。
  
       日期:8月17日
  
       事件:廊坊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廊坊市区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告》
  
       政策内容:
  
       对房地产市场提出七条要求,包括严格土地出让、依法开发建设、加强预售管理、规范交易秩序、明晰职责分工、强化信用惩戒、优化市场环境。
  
       日期:8月18日
  
       事件:武汉市房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工作的通知》
  
       政策内容:
  
       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商品房预售方案进行销售;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房项目,不得进行预售;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房项目,要在10日内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一次性对外销售,不得分批、分次销售;不得采取发布虚假信息、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等行为恶意炒作、哄抬房价;对存在无证销售、囤积房源、捂盘惜售等违法违规行为、一年内同类违法违规行为3次以上或有其他严重失信行为的,纳入“警示名单”。
  
       日期:8月31日
  
       事件:厦门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宣布自9月5日起执行住房限购政策
  
       政策内容:
  
       对以下三种类型居民家庭,暂停在厦门市行政区域内向其销售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二手住房):一、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二、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三、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日期:8月31日
  
       事件:武汉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
  
       政策内容:
  

       包括完善土地公开出让条件、执行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强化商品房预售管理、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大力推进住房保障货币化、加大住房有效供给、加强舆论引导七个方面。
  
       日期:8月31日
  
       事件:人民银行武汉分行、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发布了《关于加强住房信贷政策管理的通知》
  
       政策内容:
  
       在武汉市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个人住房贷款购买商品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40%。在武汉市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或还有1套住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个人住房贷款购买商品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40%。在武汉市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且有2套住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个人住房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继续暂停发放相应购房贷款。
  
       日期:9月18日
  

       事件:杭州出台限购政策


       政策内容:

  
       在市区限购范围内暂停向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限购政策充分体现“因城施策”总体要求下实施差别化、精细化调控的思路。明确了限购范围为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萧山区、余杭区,不包含富阳区、大江东以及临安、桐庐、建德、淳安四县(市)。
  
       限购时间明确,新建商品住房以网签平台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二手住房以网签平台房屋转让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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