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条例出台在即 27省份已启动相关工作
发布时间:2014-12-03 来源:0352房网 编辑:木子
摘要:《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出台在即。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条例主要涉及明确不动产登记类型等5处修改,如无意外,将于2015年3月1日起实施。
在中央层面提速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同时,
北京等27个省份已启动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其中,9省份明确成立了不动产统一登记领导小组。此外,多地出台了总体方案,并决定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试点。
国务院2013年明确要求,2014年6月底前出台不动产登记条例,但这一条例并未如期面世,直至2014年8月15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才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今征求意见结束两个多月的时间。
即将颁布的条例较《征求意见稿》也会有一些小的变动,据程啸透露,主要涉及5处修改:
一是明确了不动产登记员制度。不动产登记涉及到的法律问题非常复杂,必须要具备专业的知识,尤其是法律知识。修改后的《暂行条例》明确要求不动产登记人员应当具备与不动产登记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并要求登记机构加强管理和业务培训。
二是增加了对不动产登记类型的规定。修改后的《暂行条例》明确了不动产登记分为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查封登记等类型。“不同类型登记的程序和审查都有很大的差别,将来出台的登记细则可依此将各类登记规范好。”
三是调整了登记审查要求。《征求意见稿》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要查验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是否存在权属争议”,但这一条被删掉。程啸说,“登记审查是整个登记的核心,权属争议审查容易导致登记机构陷入大量民事争议中,这对登记机构没有任何好处,也容易使登记效率低下。权属争议将改为消极要件,也就是出现争议可以不登记,但审查的时候不查这个。”
四是把《征求意见稿》中的“登记申请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改成了“登记申请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程啸说,“因为现实中,登记机构难以区分强制性、任意性规定。”
五是增加了登记错误的赔偿责任规定。修改后的《暂行条例》明确登记机构登记错误对他人造成损害,应当按照《物权法》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27省份已启动相关工作 多地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试点
不动产登记条例若近日出台,将成为中国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一大里程碑。事实上,2014年以来,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进程明显提速,进展颇大。
其中,3月,不动产登记工作第一次部际联席会议召开;4月,
国土部成立不动产登记工作领导小组;5月,不动产登记局正式
挂牌;8月,不动产登记局“三定方案”印发;11月,中国
土地矿产法律事务中心更名为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中心,承担不动产登记相关
政策、业务、技术等方面的支撑工作。
在中央层面快速推进的同时,各地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也在紧锣密鼓地进行。据媒体不完全统计,除了西藏、新疆、河南、重庆外,中国启动不动产统一登记相关工作的省份已达到27个。
其中,北京、辽宁、黑龙江、广东、四川、甘肃、贵州、上海、青海等9省份明确成立了不动产统一登记领导小组。
一些省份已经出台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时间表。其中,广西11月13日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方案》,明确2017年实行信息共享,依法公开查询;福建9月17日印发《福建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提出2015年6月底前,全省市、县(区)要基本完成不动产登记职责的整合,并按照国家和省里的部署要求,做好机构组建、工作融合、平台
建设等工作,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
与此同时,多地还启动了不动产统一登记试点。譬如,贵州将在仁怀市、威宁县、白云区、七星关区、都匀市、松桃县、思南县7个县(市、区)开展建立和实施县级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试点工作;湖南则决定在长沙浏阳市、常德澧县、怀化芷江侗族自治县先行启动不动产统一登记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