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税或划为地方税开征 立法已经取得共识
发布时间:2014-11-27 来源:0352房网 编辑:木子
摘要:财政部认为,现行
房地产税制已不能适应当前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对各类房地产统一开征
房产税,统筹推进相关税费改革,有利于促进房地产
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近日,有媒体一篇关于“增值税归中央
房产税归地方”的报道引起了众多行业内人士的关注。此文章表示,未来税制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将流转税,主要是增值税收入大幅上划中央;而直接税特别是房地产相关税收,将会下划为地方税。很多人担心,房地产相关税收属于地方税,如果税收体制不完善,是否会增加房地产相关税项或比重,最后导致“羊毛出在羊身上”让
购房者买单?
据财政部11月6日发布的
数据显示,2014年前三季度我国税收总收入增速较2013年同期有所回落,同比增长7.4%。2014年前三个季度,由于
房地产市场影响,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增速普遍回落,房地产营业税和契税增速比上年同期分别回落33.6和30.2个百分点。与此同时,前三个季度国有
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31290亿元,同比增长16.6%,其中9月份下降21.1%。
而据财政部数据,2013年直接来源于房地产的税收收入约2.6万亿元,占
全国税收收入的19.8%。财政部认为,现行
房地产税制已不能适应当前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对各类房地产统一开征房产税,统筹推进相关税费改革,有利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逐步培育地方主体税种,推进地方政府治理方式的转型,调节收入和财富分配,促进社会公平。
“建立以房产税为核心的地方税体系是中国完善分税制的‘重头戏’,但推动以房产税改革为主导的分税制完善需要选择适当时机,否则会引发经济震荡。”有专家认为房地产税的征收是一个趋势,未来在流转税方面减税,比如营业税改增值税,而产生的税收空额,是要通过财产税等直接税弥补过来,这样能够达到整体不增加税负,又能通过房地产税对居民
投资、分配产生影响。
其实,早在年初,房地产税改革已被作为税制改革的突破口之一,列为了2014年的工作重点。各地房地产税的征收范围、税率多少和征管方式,涉及税制设计与人们的利益直接关联。征收房地产税的问题并不仅仅在于
政策制定,征管环节也将困难重重。首先在于技术细节,如何征收、如何处罚都是问题。一位多次参与房地产税制设计的财税专家表示,汽车不交相关税收可以给予不准上牌等惩罚措施,但是对于不
交房地产税难道要去没收房子吗?
实际上,随着改革的持续深入,房地产税的适时推出可以说已经“箭在弦上”。据报道,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在此前召开的2014年博鳌房地产
论坛上表示,当前财税改革已经拉开帷幕,房地产税作为重点之一,或将在2016年前实现加快立法,在2017年实施。
事实上,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已取得共识。
但是,有专家表示,还有很多的问题需要在房产税立法时明确解答,比如征收房产税后,
土地出让金是取消还是照收?房产税是财产税还是调节税?如果是财产税,除了法定减免的情形,要对每一套房产征收,如果是调节税,房产税究竟能不能调节
房价?
房产税本身可能会影响房价,但不会成为影响房价走势的决定性因素。如果房产税的目的是为了抑制房价,那在当前房地产深度调整的情况下,则意味着房产税出台的必要性不大。
更多的担心来自于房地产税的征收对房地产业的影响。开征房地产税后,大量房产需要进行纳税,必然带来短期内房屋的抛售,会有供大于求的效果产生,但是这样也抑制了投资性房地产的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