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线城市上海首调住房公积金首套房的认定标准
发布时间:2014-11-11 来源:0352房网 编辑:木子
近日,上海市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公布了
调整后的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政策。对无住房
公积金贷款记录或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执行首套
房贷款政策。与此同时,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参照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
所谓“参照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该政策文件规定,即贷款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
利率为五年期以上4.50%,五年期以下(含五年期)4.00%,每户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为60万元(每人最高贷款限额为30万元),有补充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为80万元(每人最高贷款限额为40万元)。
从上海市政府新闻官方微博“上海发布”了解到,上文所述的“普通商品住房”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是五层以上(含五层)的多高层住房,以及不足五层的老式
公寓、新式里弄、旧式里弄等;二是单套
住宅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三是实际成交
价格低于同级别
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即内环以内的低于330万元/套,外环和内环之间的低于200万元/套,外环以外的低于160万元/套。
在“上海发布”微博的留言中,绝大部分网民呼吁尽快调整“普通商品住房”的认定标准。
与上海相比,9月30日,
北京市住建委已对目前执行的北京市普通住宅标准的认定进行调整,五环内
均价调升至39600元/平或总价不超过468万。
“(该政策文件的)认定标准与实际成交价有一定差距,对首套房和改善性住房的刚需人群覆盖面狭小了一点,对本地
市场的影响也很有限。”陈晟对此解读说,与北京相比,上海普通商品住房(或称住宅)的认定标准修订较为滞后。由于北京的修订属于例行修订,与
房地产调控政策关系不大,预计随着修订周期的到来,上海也会很快修订这一认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