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户籍人口住房权获突破 将纳入保障房保障范围
发布时间:2014-04-02 来源:0352房网 编辑:小墨
摘要:国务院法制办日前就《城镇住房保障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城镇住房保障范围为城镇家庭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这意味着,符合条件的常住人口将破除户籍限制纳入保障房保障范围。
国务院法制办征求意见制定条例,非户籍人口住房权获突破
国务院法制办日前就《城镇住房保障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城镇住房保障范围为城镇家庭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这意味着,符合条件的常住人口将破除户籍限制纳入保障房保障范围。
业内人士表示,条例在住房保障领域中的作用或地位,类似于民事立法领域中的《民法通则》。作为我国住房保障方面立法等级效力最高的行政法规,条例将对未来较长一段时期保障房的发展方向做出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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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委员会秘书长康俊亮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户籍外人口首次在行政法规层面纳入住房保障范围,是非户籍人口住房权的一次突破。
同时,这也是“城镇化规划”的延伸。此前,
住建部副部长齐骥在解读“城镇化规划”时就表示,将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即在符合落户城市住房保障条件的农民家庭全部纳入到住房保障范围的前提下,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征求意见稿中,对保障房类型划分做出较大改变。对此,康俊亮表示,保障房不再分为经济适用房、廉
租房、公租房、安居房、共有产权住房等多个类型,而是统一规定成“两大类三小类”。两大类是指,补砖头:实体性保障住房类;补人头:货币补贴类。三小类则是分为租赁类、产权类与货币补贴类。“‘两大类三小类’也正是我国保障房体系架构的体现。”康俊亮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