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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界对上海明确叫停“赠送面积”的看法

发布时间:2011-06-16  来源:0352房网  编辑:狄海霞

  摘要:买房时,开发商热衷于拿“赠送”面积,阳台、飘窗、设备层……这些做诱饵喜迎消费者。在以后的商品房销售中这些面积将不再是免费午餐。日前,《上海市建筑面积计算规划管理暂行规定》中,明确叫停“赠送面积”,并对住宅阳台、飘窗、建筑层高等都有了详细规定。


       业界众说纷纭,也有人呼吁西安尽快效仿上海出台类似规定。那么,看似诱人的“赠送面积”背后存在怎样的风险?取消“赠送面积”对购房者是一种损失还是有利于规范房产交易?对此我们采访了陕西省工商联地产商会秘书长,地平线机构策划总监宁高伟,购房代表席建华,听听他们对此事的观点及看法。

  0352fang网:除了楼市走势以外,最近还有一个问题很受关注,那就是上海叫停“赠送面积”一事。不知各位怎么看?

  宁高伟:“赠送面积”是开发商的一种营销手段,最早是从南方传过来的,虽然存在偷换面积、规避容积率等嫌疑,但“赠送面积”的确是开发商突破销售的一种策略。对于普通消费者而言,赠送的几个平方米的面积虽然没有写进产权,但可以使用,使得居住空间更加合理,消费者图的就是实惠。所以,一旦叫停“赠送面积”,在目前调控严密的楼市应该会产生很大影响。

  席建华:开发商在销售中“赠送面积”给购买者,这本属于完全的市场经济中的商业行为:一个愿给,一个愿接,其乐融融。现在,规范出来了,即使买的乐意要,卖的也不许随便送。我个人的观点是:在建筑规范允许的情况下,并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赠送面积”行为并不违法,强制取消有点矫枉过正,搞的房地产行业草木皆兵,试问:不违法,不危害社会,双方都乐意的事情何必强制取消,这样的规范事例只能使整个市场越来越失去市场导向的空间,失去产品开发及供应的创新性和丰富性,并不利于购房者越来越多样化的需求。

  0352fang网:有人戏称赠送面积其实是“开发商请客,购房者买单”,购房者其实占不到什么便宜。

  徐翔:以我的亲身实践为例吧,去年我在南郊某楼盘看中了一套110平米的房子,当时的户型是赠送将近10平米的面积,由于种种原因没有买。结果最后还是想买那个项目的房子,可是只有一套70平的,还是别人退的房子,一样的价格,这套却没有赠送面积,我真后悔当初没有买。其实我觉得如果比较周边同一地段、相同配套的楼盘,价格相近的话,有赠送面积购房者当然会优先选择。毕竟是白送的,谁不愿意要啊。

  “赠送面积”存在风险。

  0352fang网:其实以我对一些购房者的了解,似乎对“赠送面积”还是津津乐道、欣然接受的。那取消“赠送面积”到底对购房者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

  席建华:“赠送面积”多数情况下属于开发商的一种促销措施,就像你去商场购物是一个道理,本来可以享受“买一送一”优惠,但现在规范要求只许买不许送了,谁还敢说这样的规定是为了购买者的利益。“赠送面积”在销售过程中不计入面积,是开发商在做建筑设计时考虑进去的,一般衡量因素有三点:第一,作为产品销售过程中区别其他竞争项目的促销卖点;第二,控制房屋销售面积低于144平米临界点的避税措施;第三,提高容积率,这属于钻空子的行为,借此提高实得面积。所以单纯对购房者而言取消“赠送面积”弊大于利。

  徐:如果说这个政策实施之后,开发商核算成本,便不再研发带露台、飘窗的楼盘了,那么房屋的舒适度必然要降低,对购房者来说当然是有弊无利的。

  宁:虽说“赠送面积”是免费的午餐,但这其中也存在风险。首先,有些赠送的面积属于公用面积,譬如庭院、屋顶花园等属于小区业主共有财产,开发商无权赠送,本身就是不合法的。其次,未来“赠送面积”发生重大的安全隐患、事故都将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即使“赠送面积”写进合同的附加条款,也没有法律效力。因此,一旦“赠送面积”出现任何事故以及产权纠纷都得不到法律支持,一切责任也都由当事人自己承担。还有,楼盘赠送的这种面积,不能计入产权,也就是说在房产证上不能体现,因此将来购房者遇上投资、抵押、转让、继承情况,法律不会认可这些赠送面积。如果遇到拆迁安置更是得不到相应的赔偿。据了解,中国房屋的建筑寿命平均是30年,随着城市发展布局的拉大与改变,拆迁改造是不可避免的,所以,我觉得购房者还是要慎重。
 

责任编辑:(狄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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