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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保障房建设名列全省第一创历史最高水平

发布时间:2011-11-14  来源:0352房网  编辑:狄海霞

  太原市2011年保障性住房建设实现了翻番。与历年1.5万—2万套的建设量相比,保障房建设成绩斐然,创历史最高水平,取得阶段性成果。

  记者11月10日从太原市房管局了解到,太原市保障性安居工程 已 开 工42162套,分别完成省、市目标任务的245%、102%,开工率列全省第二;完成投资49.49亿元,分别为省、市目标任务的 232%、143%,完成投资率列全省第一。

  棚户区改造——在过去旧城改造的基础上,近年来,太原市大力推进国有重点煤矿棚户区改造、城市居民棚户区改造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截至10月25日,全市今年棚户区改造开工15122套,分别为省、市任务的181%、113%。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主要采取企业集资建房和政府统建两种模式,年度经济适用住房供应量原则上不低于商品住房供应量的20%。截至10月25日,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开工17853套,分别为省、市任务的225%、98%。

  廉租住房建设——市政府明确规定,凡土地以划拨方式供应的房地产项目配建比例不得低于15%;土地以出让方式供应,但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房地产项目配建比例不得低于10%;土地以出让方式供应的普通商品房项目配建比例不得低于5%,从而大大增加了廉租住房的配建数量。截至10月25日,全市廉租房开工1343套,分别为省、市任务的298%、77%。

  公共租赁房建设——在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利用自有土地建设公共租赁房的基础上,明确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必须至少承担一个有规模的公共租赁房项目,市政府已将这项工作纳入了对县(市、区)政府的年终考核范围,并从龙康新苑经济适用房项目中调整3000套作为公共租赁房。

  此外,太原市还在三方面给予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优惠:一是对建设、买卖、经营等环节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减免;二是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资金等1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三是由政府承担保障性住房小区外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并同步组织实施。

  为了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太原市摸索出一条“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新路子,即政府牵头组织并制定优惠政策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建设单位自筹资金为主、财政负责配建廉租住房建设资金的模式,2011年再创佳绩,得到公众的一致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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