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太原市政府了解到,太原市人均住房面积在8平方米以下的有1万多户,为切实解决城市居民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符合廉租房保障对象和孤老病残等短期内脱困无望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太原市政府近日宣布:“十一五”期间太原市将筹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2亿元,购置或建设廉租住房7万平方米,实物配租1400套,使全市廉租住房达到4750户。
根据安排,2007年,古交、清徐、娄烦、阳曲四县 (市)要建立健全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全市确定廉租住房保障对象750户、落实4360万元廉租 住 房 保 障 专 项 资 金 ;2008年,全市将新增保障对象 1200户,落实专项资金4940万元。
将安置无房困难家庭达4750户
2009年,全市将新增保障对象 1300户,落实专项资金 5200万元;2010年,全市将新增 保 障 对 象 1500户 , 落 实 专 项 资 金5500万元。筹资的渠道有财政预算安排一定资金、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土地出让净收益及社会捐赠等。
“十一五”期间,太原市从2011年起将筹资2亿元,全市10个县(市、区)要全部建立以租赁补贴为主、以实物配租为辅、以租金核减为补充的廉租住房保障制度,新建或购置廉租住房7万平方米,安置无房困难家庭达到4750户。
廉租住房将统一按照“二室一厅一厨一卫”或“一室一厅一厨一卫”的标准建设,其中以建多层建筑、一室一厅一厨一卫户型为主,以建小高层建筑、二室一厅一厨一卫户型为辅。单套户型建筑面积为45至60平方米。
户型设计将力求科学、方便合理。建筑标准室内为水泥地面,内墙面为普通涂料,安装木制门、普通卫生洁具,水、电、暖要单独开户,分户计量。
扩大廉租住房制度的覆盖面
对于城市居民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被拆迁人,可利用回迁安置用房或异地安置用房,优先实施实物配租保障。廉租住房的申请条件、保障标准、申请审批程序、退出机制按照《太原市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对孤老病残等短期内脱困无望和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主要以实物配租方式予以保障。其申请条件、保障标准、申请程序、退出机制等方法,由太原市房地局、民政部门共同制定,并随着社会的发展适时调整。
城市居民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被拆迁人,可利用回迁安置用房或异地安置用房优先实施实物配租保障,其申请条件、保障标准、申请等按《办法》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