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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让鳏寡孤独者老有所依是每一个城市追求的理想愿望,昨日广州市住建委颁布的新公租房保障办法,让广州在这条路上跃进了一大步。办法将保障对象从低收入群体扩大到中等偏下收入群体、租期合约和补助期限从 3年一签变成5年一签、申请人非本地户籍未满18岁的子女一并保障,这些条款保护了更多弱势群体,也让广州变得更有人情味。
孤儿申请年龄下限下调
广州市住建委表示,新办法对原《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意图提高和改善本市户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居住水平。办法共8章54条,涵盖公租房建设、准入、分配、使用、退出等内容。
新办法不仅将公租房保障覆盖面由城镇户籍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拓宽至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更为住房保障范围向其他住房困难群体延伸预留了政策空间。
新办法还将孤儿独立申请公租房的年龄下限由“18周岁”下调至“16周岁”,使符合条件的孤儿能尽早实现“住有所居”。将申请人未年满18周岁非本市城镇户籍但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予以保障,满足申请人家庭团聚的愿望。
申请不到时可先领取补贴
新办法还规定,公租房租赁补贴发放期限及租赁合同期限,统一由原来的3年延长至5年,为保障对象提供较为稳定的生活空间,便于其逐步积累家庭财富、逐渐摆脱贫困,进而退出住房保障,使公共资源能循环可持续发展。
为降低保障者的负担,新办法还明确租金标准,除了参考市场租金水平外,还需结合保障对象支付能力等因素确定。其中,对于本市户籍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按照 家庭收入情况,实行差别化租金,采取租金减免的方式分档计租。对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低收入或市总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住房困难家庭(下称“双特困家庭”) 或政府已有文件明确可享受租金优惠政策的对象,延续以往做法,按优惠租金计租。对符合条件的无收入或低收入的孤寡老人,免交租金。
由于公租房数量有限,部分纳入保障范围的家庭可能一时申请不到房源,为此新办法提出双特困家庭自获得住房保障资格的次月开始,即可在轮候公租房实物配租期间先行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直至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的次月为止,以便能尽快解决居住困难问题。
考虑到残疾人、老年人出行方面的实际困难,明确在分配入住时行动不便的残疾人、老年人等优先分配出入方便、楼层较低的公租房。
公租房退出机制更优化
对于公租房的退出机制方面,新办法结合各区实际操作中遇到的期满审查难以有效推进的问题,着重规范和优化了期满审查程序,针对部分保障对象缺乏配合核查意识的问题,规定保障对象配合核查义务。
未来广州市住房保障部门还将主动公开公租房的建设计划、分配政策、分配对象、退出情况等信息,全程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租房各项工作公开透明运行。同时,注重对个人信息的保护。
最后,新办法还鼓励用人单位等社会力量投资公租房,增设专章对其投资方式、土地供应方式、支持政策、供应对象、租金标准、运营管理等进行了具体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