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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李先生花550万元购买的一套二手房在过户后发现少了17平方米,为此,他将原房主刘先生告上法庭,一审获赔205万余元购房款。
李先生花550万元购买的一套二手房在过户后发现少了17平方米,为此,他将原房主刘先生告上法庭,一审获赔205万余元购房款。对于该结果,刘先生却喊冤,称他售房的面积与当初购买时取得的房产证上的面积完全一致,为何凭空就“蒸发”了17平方米?为此,他上诉要求改判或发回重审。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北京市二中院已受理此案。
购房后发现面积缩水
2015年10月,李先生通过房屋中介,以556万元的价格购买了刘先生位于西城区丰盛胡同的一间房,房产证载明建筑面积为44.86平米。去年1月14日,他取得房产证。后在装修入住时,李先生发现房屋格局与楼上不同,便申请重新测绘。同年7月7日,西城区房地产测绘所最终确认,该房屋建筑面积只有28.27平方米。
去年底,李先生取得重新换发的产权证,载明建筑面积为28.27平方米。今年3月,他一纸诉状将刘先生告上法庭,认为其在购房时存在重大误解并因此多支付了房款,故要求按照实际面积变更合同价款,刘先生需返还其多支付的购房款205万余元。
据悉,李先生最初是将刘先生和中介共同起诉,认为房产中介没有披露面积缺失的事实,存在隐瞒重要事实的行为,也应承担赔偿责任。案件审理中,法官曾去过现场勘查,李先生后撤诉。再次起诉时,只有刘先生一方被告。
一审判决返还205万
刘先生答辩称,原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已履行完毕。被告取得该房屋时,产权证中记载的面积即为44.86平方米,其并未隐瞒或者欺诈。原告也看过房,不存在重大误解。此外,当时约定是按套买卖,而不是按面积计算。现这套房屋房价已上涨,原告并无损失。
一审法院认为,原告购买房屋的建筑面积,与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所约定的减小了16.59平方米,原告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据此,一审判决被告应返还多余购房款205万余元。
争议焦点
为何一套房有两个不同版本的产权证?
“我对房屋建筑面积大小没有丝毫欺骗和隐瞒,不存在任何过错。”刘先生说,他起初以为李先生拿了假房本告他。更让他不解的是,他原来的房本也是北京市建委颁发,房屋面积由北京市房地产勘察测绘所测量。为何一套房子出现两个不同版本的产权证?
刘先生说,他于2006年6月,根据当时的房改政策,使用其20多年的工龄,以不到4万元的价格从某单位购买了一间住房。同年11月,他拿到的房屋所有权证,载明建筑面积为44.86平方米。该房一直用于出租,直到2015年,刘先生准备给儿子购置婚房,才通过中介卖房。“其间,李先生委托朋友看过几次,并未对房屋面积提出异议。”
一审时,刘先生曾向法院申请追加售房单位以及市国土资源局西城分局为被告,但被驳回。“我认为,追加第三人有助于查清案件事实和确定责任承担。”刘先生说,单位卖给他的是老房子,存在打隔断的情况,他之前并未注意过。现在怀疑,其购买的房屋被邻居占了一间。
刘先生说,他曾联系售房单位,一位相关负责人确认,当初卖给刘先生的是一间44.86平米的房子,并称售房协议和房本都是以测绘为依据来登记面积的,应该是测绘所面积算错了。
而西城区房地产测绘一所一位工作人员则答复刘先生说,他们2003年去测量时,房屋结构是一个两居室,2016年测量时改为一居室。经查询,发现售房单位曾提交申请书,将房屋邻居家的两居室改成了三居室。不过,售房单位并未申请将涉案房屋由两居室改为一居室。该工作人员认为,售房单位可能存在一房两卖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