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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遭遇“钉子户”法院强制没几天对方又搬回

发布时间:2015-10-28  来源:网上车市  编辑:史良

摘要:“明明是我的房子,为什么我就是收不回来?”昨天戴女士向武汉晚报记者无奈地问道。她多次向江岸区劳动街派出所询问何时能收回自己的门面房,被告知“还在等对方来做笔录”。戴女士说,自己拿着法院的强制执行文书到劳动街派出所去了十多次,事情却一直未能解决。


  合同到期后租客不肯腾房


  2009年,新洲的戴女士拿出大部分的积蓄,并贷款40万元,在江岸区澳门路上买了一个71平方米的门面。同年12月份,她将房屋出租给了一家名为“康本龙”的医疗器械公司,合同期为5年,月租金5000元。截至2014年12月7日,合同到期。


  戴女士说,因为续租租金没谈拢,自己打算收回房屋,但“康本龙”公司一直拒绝腾房,同时声称公司注册地在这间门面房上,并且已经投入了不少资金装修,如果不能续租,需要戴女士支付损失。戴女士说:“他们强制要求再次的续租,否则就要我赔偿他们16万。”


  戴女士向武汉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武汉仲裁委于2015年5月下达的裁决书,要求“康本龙”在10日内退还房屋,并承担房屋占用费。“我又向江岸区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直到2015年9月2日,法院强制执行,将房屋腾了出来。谁知道,9月16日,来了一群人,把门锁撬了,搬进去几个架子床,天天住在里边。”戴女士手中有一份江岸区人民法院今年9月29日出具的案件执行结束通知书,9月2日当天,武汉市康本龙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返还了该门面房,并于9月9日支付了相关费用42940元。


  同时,记者还看到一份康本龙公司向江岸区法院出具的委托书,委托该公司员工彭亚兵处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相关的事宜。


  租客向房东索要装修费遭拒


  既然合同已经到期了,并且经过法院强制执行,已经清退了房屋、支付了费用,为何又要强行再次占用房屋?


  10月12日,武汉晚报记者陪同戴女士来到了位于澳门路的门面房,门面房依旧挂着“康本龙”的招牌。走进大门,在原来接待前台的位置,放着一些锅碗瓢盆和剩饭。一墙之隔的房间里,摆放着两张床,两三个戴金链子、露着文身的年轻小伙子正在睡觉。通过他们,记者与一位自称“陈武”的男子通上了电话。这名男子称,自己是“康本龙”公司的代理人,是自己租下了门面,再转手租给“康本龙”。“法院的强制执行针对的是‘康本龙’,不是针对我。我租下房屋后,投入了十几万元装修,并且清退的时候,有些货物不见了,我要向房东追讨。”


  戴女士出示了一份合同,她说当时签订租房的协议的是“康本龙”公司负责人陈威,这位自称“陈武”(音)的男子是陈威的弟弟。记者查看武汉仲裁委以及法院强制执行文书,显示被申请人均是康本龙公司和陈威,并且确认陈威是康本龙公司法人。其中并未提到陈武。


  记者根据合同上的联系方式,拨打陈威的电话,但一直无人接听。


  派出所接警后一直“研究”


  10月12日,武汉晚报记者跟随戴女士来到劳动街派出所询问情况。该所一位接待戴女士的工作人员表示,戴女士的说法中有很多新情况,在最初出警时戴女士没有完全告知,派出所将在10月15日约见双方进行调解。


  10月15日,记者再次来到劳动街派出所,被告知前一天接待该事项的警官调休,要第二天才能前来上班。


  10月16日,记者在劳动街派出所见到了陈武以及一名男子。该男子自称为陈武的合伙人。


  该所指导员、警号为024888的警官表示,双方所说的情况比较复杂,“但双方合同确实已经到期,并且法院也已强制执行成功,不管什么人强制撬锁进入戴女士私有的房屋即是违法行为。但需要把问题解决得比较全面,不能留下尾巴。”这位警官表示,将尽快为戴女士妥善解决问题。


  10月23日,记者再次来到劳动街派出所,一位警号为024187的警官表示,两次约陈武前往派出所,对方一直“没有时间”。“我们要把笔录做了,把完整的材料交给上级,研究后才能确定处理。”这位警官表示,法院强制执行腾退门面房时,被执行人陈武或陈威并不在场,执行的过程存在问题。


  说起陈武拒绝退出门面房的原因是要求赔偿装修款,这位警官说:“他要装修款,你给他不就完了嘛。”


  法院称强制执行“没问题”


  10月23日,记者陪同戴女士赶到江岸区法院,负责9月2日强制执行的肖法官通过电话表示,该案件事实清楚,已经成功执行,并且执行过程没有任何问题。“‘康本龙’正式出具了委托书,这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康本龙’是被执行人,强制执行与陈武并无关系,陈武与戴女士也无关系,现在他们强行进入戴女士的门面房,完全是另一码事,涉嫌寻衅滋事。如果劳动街派出所对我们的执行过程有异议,可以正式派人或来函,我们也会复函回应,不能总是让当事人过来传话。”


  湖北凌枫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坤志介绍,如果法院已经完成强制执行,腾退了房屋,任何人都无权再次撬锁强行进入戴女士的门面房。“哪怕是当初的租客本人,法院执行完了,他与房东之间关于租房这件事,就已经完结了。如果是讨要装修款,这是另外的案件,可以另行起诉。”黄坤志认为,现在是另外一伙人强行进入戴女士的门面房,有寻衅滋事嫌疑,辖区派出所完全可以按相关法律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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