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正式发布意见明确放松首套房贷认定标准
发布时间:2014-09-25 来源:0352房网 编辑:CICI
摘要:9月23日,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布《关于完善保障性住房和
市场多层次需求住房
建设体系的意见》(青土资房发[2014]495号)指出,出售唯一住房又新购住房的居民家庭偿清原购
房贷款后,再次申请住房
贷款的,按首套房贷认定。该文件由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青岛市住房
公积金管理中心、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及青岛市规划局联合发布。
根据规定,青岛市将贯彻落实国家房
地产市场“双向
调控”要求,围绕建立新型住房制度的需要,加快保障性安居
工程建设,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不再实行住房
限购政策。但9月23日有报道则指出,四大行的广东省分行相关人士均表示暂未收到此政策,目前仍实行“认房又认贷”的政策。
《意见》要求,实行差别化的住房信贷和税收政策,承担
住房公积金、住房维修基金和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业务的各商业银行,要先行研究制定并落实支持个人购买住房贷款的
优惠政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在确保资金安全和正常提取的前提下,优先满足公积金缴存职工首次利用
公积金贷款的
购房需求。
同时,该文件要求,青岛将持续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在第三个住房保障发展规划期内(2014-2016年),保障性住房建筹总量不低于3.5万套,其中建筹公共租赁住房不少于3万套,保障性住房供应总量不低于3万套。在推进公
租房建设的同时,收购部分商品房屋作为公租房源。
在棚户区改造方面,青岛将重点推进集中成片和非集中成片棚户区改造,稳步实施城中村改造,使居民住房条件明显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趋于完善,2017年以前基本完成10.2万户改造任务。提高棚户区改造的货币化安置比例,鼓励拆迁居民自行选购住房或由征收部门收购、
团购房屋作为安置房源。
其实关于房贷放松的消息近日极受关注,9月22日下午,就媒体报道称四大行将出台新政:只要房贷余额还清,都算首套房。消息还称,上周五央行召集各大行开会透露了放松限贷的想法,目前还在吹风阶段,预计该政策将会很快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