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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局仍遭扯皮 国土部地籍司工作量大

发布时间:2014-08-22  来源:0352房网  编辑:杨晓敏

摘要:8月20日,《地籍管理司(不动产登记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以下称“三定方案”)印发执行。因为涉及地产调控、财产查询等热点议题,这一机构可能是近期最受关注的司局级单位。

 
  “三定方案”规定,地籍管理司(不动产登记局)是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海域等不动产登记和组织指导土地调查、统计、遥感监测、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的职能部门。
 
  这一机构的后续工作重点也已明确,该部门职责整合完成之后,将推进资料整合、技术标准的制定。上述工作贯穿《不动产登记条例》出台前后,其中关键是登记证书的审查发放。
 
  下一步重点
 
  从国土部地籍司获悉,根据国务院的要求,全国省市县层面的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也要在年底前完成。国土部地籍司司长王广华曾介绍,职责整合是整个不动产登记制度建设工作的起点,非常重要。
 
  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已有河北、黑龙江、湖北、江西等20个省(区、市)明确由国土资源部门牵头负责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工作,建立了初步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启动了相关工作。
 
  国土部此前已选择完成职责整合、工作基础较好的地方作为全国试点。试点集中在技术层面,即统一登记后簿册证、信息平台、标准怎么统一,具体怎么做,通过试点探索解决途径。
 
  根据国务院的要求,2018年前,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投入运行,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基本形成。但是,原定于2014年6月要推出的《不动产登记条例》,目前只是推出了征求意见稿。
 
  跨部门合作
 
  因此,不动产登记局的职责多有与其他部门交叉。如需会同林业、海洋等部门登记发证,指导监督不动产登记工作,负责各类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
 
  8月15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不动产登记条例》第四章也显示,“不动产登记有关信息与住房城乡建设、农业、林业、海洋等部门审批、交易等信息应当实时互通共享。国土资源、公安、民政、税务、工商、金融、审计、统计等部门应当加强不动产登记有关信息互通共享。不动产登记机构能够通过互通共享取得的信息,不得要求不动产登记申请人重复提交。”
 
  但根据不动产登记局的“三定方案”,向洪宜认为,挂靠在国土部地籍司的不动产管理局的级别较低,在实际工作中一个很现实的问题,在协调各部委的工作很难开展。
 
  “有些部委到现在还在争论和扯皮:都是平级的机构,你凭什么管我?他们可能会因不动产登记局的设立有损其利益而不积极配合工作。”另外,向洪宜表示,国土部地籍司在原有职责外又增加了不动产统一登记的任务,人员不多,工作量增加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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