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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限价缓兵计 暂停发放高价房预售证

发布时间:2011-05-03  来源:0352房网  编辑:编辑小冯

  业内人士分析,暂缓发放高价房预售证,免于被定性为高房价典型而遭遇严查,曾经是2010年部分城市私下采取的应对举措。在多个城市公布限价目标后,这一应对举措被越来越多的城市公开采用,成为普遍采取的限价举措。

  限价令卡住预售证

  “无法办理预售证,原定于4月23日开盘楼盘采用各种策略应对。有的无限期顺延开盘时间,有的如期开盘,但不收款,仅为认筹客户签订选房协议,待办下来预售证再收款。”山东中原地产事业部总监林鹤松在其微博中透露。

  济南住宅房地产信息网显示,原定于近期开盘的名士豪庭和海尔绿城全运村项目,目前都没有取得新楼预售许可证,前者当前均价为10000元/平方米,后者均价为19800元/平方米。

  政府迫于压力也可能不会对所有的高档楼盘都不给发预售证。政府会根据各家楼盘销售套数,随时计算房价均价是否超出调控目标。

  “对于普通商品房,新办预售证时,政府会参照其前一批次开盘的均价或者周边同档次项目的销售均价,在此基础上,可上浮10%。如果高出此标准,政府会让企业回去整改。”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地产市场监管处,接线人员表示,济南对每个片区都制定了一个房价的最高限价,申报项目的均价超过这个限价,会暂缓发放预售证。

  深圳也传出类似消息。据称,为实现3月底设定的房价调控目标,深圳市将限价目标分解到各区片,并直接对单个楼盘的预售价格进行限制。

  具体操作办法是:对于2010年已获得预售证的项目,参考2010年均价设定一个价格上限,如果销售价格超过该上限价格,相关部门将不予备案;2011年新拿预售证的项目,按照某个月录入合同价格来折算项目均价;对于还未拿预售证的项目,分片区制定均价上限,结合项目的物业类型进行审批,申报价格要低于该片区设定的上限,才能下发预售证。#p#副标题#e#

  沈阳市房产局也传出,开发企业在申办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其预售均价在沈阳市2011年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之内的,有关部门予以审批。超过控制目标的,暂缓办理。已办理预售许可的项目,开发企业补报的公示销售价格超过控制目标的,暂时关闭其网上备案系统。

  除此以外,西安高新区也传出“凡价格超过8000元/平方米的楼盘都不给发预售证”的消息。

  缓兵之计难治本

  “出台这一政策,应是地方政府应对宏观调控的缓兵之计,为得是不被高层政府定为典型。”一位业内人士介绍,成都市房管局2010年也曾对超过一定房价的楼盘不予备案。“但是两个月后风头一过,规定自动消失。该决定自始至终未对外公开,算是地方政府为应对调控采取的擦过球策略。”

  该政策虽是政府限价缓兵之计,但是如果中央没有新的定调出来,这个政策将会持续。

  “限制办理预售证,对高端楼盘影响较大。没有预售证不能合法销售,即便违法销售了,也办理不了网签合同,也就不能办理按揭贷款。”要实现房价限价目标,靠开发商自觉是不现实的,必要的行政干预确实能起到限制房价的作用。

  “对于售价偏离成本太高的项目,限制预售证的发放,新政里是有相关规定的,是合理的。”北京万科企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肖劲同时表示。

  在2010年4月17日国务院下发的“新国十条”中有“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地区,要大幅度增加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供应”的表述。

  虽然高价房拿预售证项目的难度加大,但并不表示都拿不了预售证。一般来说,高价房会根据周围房价以及市场的平均成交水平来定。只要高价房的价格下调,低于市场的平均价格,依然能够取得预售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陈淮认为,真正解决房地产问题,并不是通过限购、限贷、限价等行政手段就能解决的,政府需要从调整城市结构、土地制度、中央和地方税负关系、收入分配结构四个方面进行。“缺了任何一条,都无法解决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房价过高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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