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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针对今年大规模的城中村改造,太原市将开辟绿色通道,专项办理城中村改造各项手续。近日,媒体从太原市房管局了解到,为不断提升为民服务、为民办事的质量和水平,深入了解人民群众所需,该局举办了“问情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服务对象座谈会,邀请部分干部职工、服务对象代表150人参加座谈。一批新的惠民便民政策也在会上进行了发布。
历史民居修缮进展如何?城中村改造房屋能否办证?买了“小产权”怎么办?能否在中心城区配置廉租房?一个个问题抛出来,房管局负责人一一给予解答。其中针对城中村改造房屋的相关情况,市房管局答复称,“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房屋所有权关系到广大群众切身利益。过去在城中村改造中出现所谓的“小产权房”问题,主要是由于违反规划未批先建、集体土地未转征为国有土地等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所致,侵害了群众的合法利益。今年太原市出台了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中村改造的若干意见》(并政发(2013)12号),从政策上讲,产权办证不存在政策障碍。只要项目取得了规划、土地、施工、竣工验收手续后,房管局将设立审批绿色通道,20个工作日内为城中村改造项目办理初始登记,购房人的产权证,依据购房人申请及预售信息即报即办。
对于能否在中心城区配置一些廉租房的问题,市房管局回复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都是租赁性质的保障性住房,现已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公租房)。随着太原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的逐年扩大,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保障性住房的区域分布。为避免保障性住房出现位置偏远的问题,《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并政发 [2011]35 号)明令要求,要切实落实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配建要求。该文件出台后我市的新建住房项目,土地以划拨方式供应的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项目,按不低于15%的比例配建廉租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土地以出让方式供应的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按不低于10%的比例配建廉租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普通商品房项目按不低于5%的比例配建廉租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这样,不管在全市哪个区域,只要有新建住房项目,就配建有保障性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