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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降低公租房申请门槛 增加供应区域及房源

发布时间:2013-04-25  来源:0352房网  编辑:红兰

摘要:上海是北漂一族的主要聚集地之一,有个容身之所是在此发展的前提。而面对涨幅较大的房租和居高不下的房价,让不少普通打工族都进退两难。对此,上海市房管局一方面降低了申请公租房的标准,另一方面增加了公租房的供应区域及房源。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上海北漂族的生存压力。

  三方面调整降低门槛

  对单位作为承租人的准入条件放宽到与本市单位签订二年以上 (含)劳动合同,对居住证和缴纳社会保险金的年限均没有要求;

  扩大了户籍地住房不计建筑面积的适用区域范围。申请人工作单位在本市徐汇、长宁、普陀、闸北、虹口、杨浦、黄浦、静安和浦东新区(不含原南汇区),但其户籍地位于本市宝山、闵行、嘉定、金山、奉贤、松江、青浦、崇明县和原南汇区的,其户籍地住房可不计建筑面积;

  对于本市户籍的复合家庭,在计算申请人住房面积时,可按照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对象住房面积核查计算的相关规定扣减一定的住房面积后,再计算申请人的住房建筑面积。

  上海公共租赁住房的准入条件进一步放宽。上海市房管局表示,今年上海将新增3个市筹公租房项目供应,总房源7000余套。

  新增3个供应区域

  市筹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目前面向工作单位或户籍地在本市浦东新区、徐汇、长宁、普陀、闸北、虹口、杨浦、黄浦、静安、宝山、闵行、嘉定等12个区供应,较之前新增了浦东新区、宝山和嘉定。

  单身人士可承租一套单人宿舍或一居室;达到法定晚婚年龄的单身人士可承租一套二居室,也可以自愿组合承租一套二居室。家庭可承租一套一居室或二居室。单位承租的,承租单人宿舍,应安排一名单身人士入住;承租一居室,应安排一名单身人士或一个家庭入住;承租二居室,既可安排一名单身人士或一个家庭入住,也可拆套安排入住。拆套安排入住的,居住使用人的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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