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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监管之下房屋质量未见起色房企出路仍难寻

发布时间:2011-12-13  来源:中国青年报  编辑:狄海霞

  1月17日,北京市举办商品房交房质量论坛,与会的开发商、监理单位、消协法律专家及业主代表都认为,规避质量问题是各方面需要努力的结果,所有的相关单位都要以良好的心态对待所开发住宅。而政府也应承担起监督的职责。

  出路1 开发商严选建筑商及监理商

  开发商表示,选聘单位的口碑要比资质更重要,三方形成良性互动。住宅不可能用工业化生产的流水线标准来要求,由于在其开发建设过程中建设人员的熟练及工艺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住宅产品的质量。

  “事实上,房屋质量应该包括两个方面的质量,一个是施工流程质量,另一个就是材料质量,这两个方面一般容易出现问题。”天鹅湾销售副总郑之宾认为,规避房屋质量问题就应该从这两个方面入手,将这两个方面涉及到相关单位合理调整。其中,施工流程质量主要由建筑商和监理单位来把控,而材料质量则由开发商和监理单位把控,但同时开发商在所有过程中要起到合理协调作用。

  因此,从开发商的角度来看,首先要选择好的建筑商和监理商,“这些单位的口碑比所谓的资质更重要。”郑之宾认为,只有开发商、建筑商、材料商、监理单位形成良性的互动和支持关系,尤其是开发商摆正对业主负责的态度,房屋质量问题才能有效减少。

  出路2 监理单位“独立”于开发商

  消协律师称,割断利益链,监理费用最好由开发商交付主管部门再转付。但有律师认为,在房地产开发建设过程中,开发商、建筑商和监理单位形成一个利益链,市场行为对三方的制约毕竟有限,尤其是在目前房地产建筑市场环境不是很成熟,市场规则不是很健全的情况下,完全依靠市场的手段来对行业形成一定的监管是不可能的。

  北京航青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总工程师朴雄华表示,任何单位都应该把信誉当成一个企业安身立命的重要的基础,有信誉的单位有市场,没有信誉的单位没有市场,通过市场自然淘汰,来提高房地产开发整体环境质量,通过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来形成开发建设各个环节的自我约束和监管。

  对此,邱宝昌建议要将开发商和监理单位的利益分开,“监理公司要独立出来,开发商选聘监理公司后不直接付钱,钱要付到主管部门所属的中介,再由中介转付监理公司。通过这种不存在直接利益往来的方式,就可能形成三方的相互监督,实现监理单位的独立性,这样才能确保工程质量。”

  出路3 政府部门加强监管力度

  与会者提议取缔多次出现质量问题的开发、建筑及监管单位的资质。“通过相关法律法规的健全来实现行业规范,从而形成一个能够保护开发商和消费者双方利益的游戏规则,这是减少房屋质量问题的最有效的办法。”邱宝昌如是说。

  与会者指出,目前房屋验收实行备案制,也就是项目经过相关单位验收后,到政府主管部门备案就表明验收合格。而目前房地产建筑市场并非一个非常成熟而理性的市场,而是一个正在逐渐成熟的市场,相关的市场法规还不健全,因此这个时候就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强有力的监管力度。通过政府有关部门严格的监管方式,甚至制定一些具有震慑作用的规章制度,对该相关单位形成一定的制约。

  郑之宾进一步指出,在完善和建立房地产法律法规的同时,相关职能部门也要做好相应的监管工作。比如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主体资格的监管;加强对建筑和监理企业的管理,依法取缔多次出现质量问题的开发单位、建筑单位和监管单位的资质,运用消费者举报、企业信用监管等手段,严厉打击房地产中企业坑害消费者的行为。

  专家支招应对房屋质量问题

  事实上,出现房屋质量问题时,业主一般会通过维权的方式来获取其合理的权益。但知名律师邱宝昌却并不赞成通过维权方式解决问题的方式,“因为维权的成本太高!”加强对企业信用的监管,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实施企业信用分类的监管,对违法违规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况,要在企业经营档案里面予以记录。出现多次违规行为的相关企业则被剔除出房地产行业。

  另外,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一般交房时很少出现危机房屋居住使用安全的质量问题,多数是一般质量问题,根据相关规定,在保修期间如果出现保修范围内的质量问题,开发商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p#副标题#e#

  在邱宝昌看来,在出现房屋质量纠纷的时候,协调沟通是最好的解决办法,而通过诉讼等其他法律手段进行维权则成本很高。如果协商沟通未果,还可以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和消协投诉。万一投诉仍不能解决的话,则就要通过诉讼等法律的手段来解决。“但是最好的解决方式是协商沟通,这样双方的成本都低,而且也有助于问题的解决。”

  除了通过合同约定外,业主为了避免因房屋出现质量问题而和开发商反复维权,一定要先验房,然后再收房。通过验房可以发现房屋究竟存在那些方面的质量问题,如果不是涉及到严重质量问题的,一般要求开发商整改完后,再进行收房,否则就可能收到有质量问题的房子。

  问题解决当然大家开心,可是有些问题,怎样折腾就是弄不好。因此,需要提醒的是,购房者可以在签订合同时在合同中做出特别约定,比如,当质量问题经过几次修理、重建仍然不能解决的话,业主享有退房的权利。而对于损失等,双方也可以协商约定一个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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