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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老版的“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实施意见”,只有非住宅房屋才能获得停产停业补偿,此次新版实施意见的配套文件则规定,如果是用住宅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则将按照实际经营面积每平方米800元至3000元给予一次性补偿,具体标准由各区县房屋征收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确定。如果被征收人对一次性补偿金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来评估确定。
住保部门拆迁现场受理申请
征求意见稿规定,区县政府应根据房屋征收补偿计划和保障房建设计划,优先安排建设保障房,满足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被征收人使用。
同时,各区、县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过程中,应组织区、县及街道(乡镇)住保部门到现场办公,建立绿色通道,简化审核程序,压缩审核时限,现场受理、审核、公示被征收家庭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登记家庭的初审,并在现场组织为期5日公示。区县住保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并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
被征收人符合廉租住房申请条件的,可以申请廉租实物配租。如果被征收家庭已选择某种形式的住房保障后,不得再参加保障房公开摇号配租、配售。
协商不成投票选评估机构
房屋征收时,区县房屋征收部门首先公开发布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符合条件的评估机构可以提出申请,区县房屋征收部门审核后,公布入围机构的名单。随后,征收部门将组织被征收人协商选定评估机构并公布。
协商不成的,区县房屋征收部门可以采取投票方式,根据多数意见,选定评估机构。也可以采取公开摇号的方式随机选定。摇号工作将进行全程录像,公证机构负责公证。
如果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不协商,造成无法按期选定,将由房屋征收部门从报名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中摇号确定。
而如果某个征收项目没有评估机构报名,则从机构名录中选定不低于5家机构,供被征收人协商选定、投票选定或摇号选定。
补偿应包括员工生活补助
如果被征收房屋是非住宅的,将由征收双方按照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协商确定停产停业损失补偿金额;协商不成的,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征求意见稿还提出了补偿评估的计算公示。而如果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承租非住宅房屋的,也有相应的计算公式。
但被征收人的选择是要在区县房屋征收部门公布的名单中,在一个划定的圈子里。也有可能出现被征收人不信任这份名单,希望自己来选择的情况。如果被征收人不愿意选择房屋征收部门公布的评估机构,建议也可以自行选择符合条件的评估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