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公积金新政出台传递五大变化 最高可贷100万
发布时间:2015-05-17 来源:0352房网 编辑:小墨
摘要:4月底,
山西省住房城乡
建设厅、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
太原中心支行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大住房
公积金支持缴存职工住房消费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专家称,这项新政具有创新亮点,适应山西特点,在放宽提取、加大
贷款、改进服务、强化监管均有大的改变,呈现五大方面的变化。
变化一:放宽了
租房提取。落实
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
政策。缴存职工持缴存地城市
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本人及配偶的无
房产证明,即可按年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年提取租金额度根据当地普通自住住房租金水平确定。
变化二:允许直系亲属间互提且实行先提后贷。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含公寓性住房)或偿还住
房贷款,可先提取本人、配偶及父母、子女(需经所有权人同意)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已付的房款(含地下室、储藏室购置费用和每平方米1000元以内的房屋
装修费用)。然后,根据需要,再申请住房
公积金贷款。
变化三:扩大了提取范围。缴存职工每年可凭物业费支付凭证,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乡村教师、乡村医生等缴存职工群体在农村建房,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适应进城务工人员流动性特点,允许进城务工人员每年提取一次。
城市和工矿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缴存职工,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支付个人所承担的
购房费用。
变化四:提高了实际可贷款额度。严格执行现行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最低20%的首付比例规定。借款人还款能力,按包含其父母、子女的月工资总收入的60%核定。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放宽至借款申请人65岁。贷款最高额度可提高到100万元。
贷款额度、贷款年限不受借款人月缴存额、缴存余额、身份以及配偶是否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限制。助学贷款和已还清的信用卡逾期,不作为贷款征信的参考依据。
变化五:减少了审批环节,缩短了贷款办理时限。取消贷款保险、公证、强制性机构担保和房屋抵押贷款评估环节(包括购买
新房、
二手房和装修贷款)。从2016年1月1日起,取消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单位审核环节。
不需要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的贷款申请,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发放。需要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