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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公积金租房新政5.1执行 需要提供这些证明

发布时间:2015-04-23  来源:0352房网  编辑:阿紫
摘要:4月21日,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放宽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自5月1日起执行。今后,无房职工在缴存地租房(含公共租赁住房),只需提供租赁合同、租金缴纳证明;租赁普通商品住房,只需提供无房证明即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只要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我市无自有住房,且在太原市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或者商品住房,每间隔12个月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士介绍。
 
    具体来看,租赁公共租赁住房,职工本人及配偶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年房租支出总额。租赁商品住房,城六区范围内的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22000元;三县一市范围内的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7000元;职工本人及配偶分别在城六区和三县一市缴存,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承租人缴存地的提取标准;以前年度未提取的不进行累计计算。职工本人持单位出具核实盖章的申请书和相应资料到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分理处办理。如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需要进一步核查的,自受理申请之日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怎么提取
 
    究竟要携带哪些材料才能去提取?按照《通知》,申请租赁住房提取,承租人应当先于配偶办理,并按照租赁住房的类型提供资料。
 
    承租人根据租赁住房类型需要提供的为:如果是租赁公共租赁住房,需要身份证(原件和 A4 纸复印件);本人住房公积金卡(原件和 A4 纸复印件);太原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在租赁期间首次提取时提供原件和 A4 纸复印件,以后年度不再提供);支付本年租金的发票(原件和 A4 纸复印件);本人填写《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记录表》。如果是租赁商品住房,需要提供身份证(原件和 A4 纸复印件);本人住房公积金卡(原件和 A4 纸复印件);政府房产主管部门出具的距申请日12个月内的申请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原件和 A4 纸复印件);婚姻关系证明或者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距申请日12个月内的单身证明(原件和 A4 纸复印件);本人填写《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记录表》。
 
    配偶申请提取提供:身份证(原件和 A4 纸复印件);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和 A4 纸复印件);本人住房公积金卡(原件和 A4 纸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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