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放宽 上限提高到80万
发布时间:2015-04-17 来源:0352房网 编辑:阿紫
摘要:4月15日,
太原市住房
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
住房公积金个人
贷款业务的通知》。自5月1日起执行,5月1日前已受理的个人贷款及个人贷款项目备案、发放管理仍按原规定执行。
最高额度至80万元
“此次最大的亮点是提高个人贷款最高额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介绍,为提高住房公积金的资金使用效率,太原市住房
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提高到80万元。
取消
新房评估。借款人购买新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抵押手续时不再进行评估,在中心和受托银行认可的情况下,抵押物价值按照
购房合同
价格确定。新房抵押不需评估,具体包括以下三种情形,借款人从
房地产开发商或售房单位购买新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并以所购房屋办理
房产抵押的;购买新房时采取(自然人、开发商)阶段性保证加房产抵押担保方式,所购房屋具备抵押条件时办理房产抵押的;购买新房时办理了商业性住
房贷款后申请商转公贷款,所购房屋具备抵押条件办理房产抵押的。借款人购买新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采用担保公司担保的,担保公司在办理担保手续时不得预收代办他项费中的评估费用。
推行省内异地互认
如果在一个地市上班时缴存有公积金,调动到另一个地市,公积金是否就因此断档了?《通知》明确要求,推行个人贷款缴存期限省内异地互认。
对曾经在省内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太原市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缴存时间申请贷款的须到中心个人贷款处办理。加强考核和检查。为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各承贷部门须严格按照通知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相关业务,中心相关部门将对通知相关内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严格办理时限。各承贷部门须严格按各类贷款时限规定办理个人贷款,中心将按季通报各承贷部门个人贷款办理时限相关情况。
担保人条件被放宽
放宽担保人条件。对于采取自然人阶段性保证加房产抵押的,只需有一名保证人须为行政事业单位或国有大中型企业在职职工,另一名保证人可为其它类型单位的职工。
优先采取房屋抵押的担保方式。借款人新购住房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具备抵押条件时申请贷款的,需采用以所购买的房产抵押的担保方式,暂不具备抵押条件的采取其他担保方式。
进一步明确个人贷款项目备案、发放审核条件。以整体项目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对社会公开销售的
商品房项目必须取得预(销)售许可证;经济适用房、单位集资建房、回迁安置房等不需办理预售许可的项目须符合规定条件。在中心备案的取得预(销)售许可证的项目,中心可以提前介入服务,原则上须待借款职工办理完网签手续后发放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