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城市率先试点共有产权房 为公租房注入新活力
发布时间:2014-11-25 来源:0352房网 编辑:木子
摘要:2014年4月,住房和城乡
建设部召集了部分城市,在
北京召开了一场“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城市座谈会。在座谈会上,北京、上海、深圳、成都、黄石、淮安6个城市明确被列为
全国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城市。
所谓“共有产权房”,即政府(或
投资人)与市民双方共同拥有房屋的产权。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购房时,可按个人与政府的出资比例,共同拥有房屋产权,而当市民有购买能力后,则可以向政府“赎回”另一部分产权,变“共有产权”为“自有产权”。
住房城乡建设部原总经济师冯俊表示,共有产权住房有两个作用,一是解决“夹心层”住房困难。二是遏制购置型保障房的牟利空间。“共有产权房”是保障房的补充形式,购房人与政府或投资人共享产权,形成产权主体多元化,以后出售房屋所得按比例分成,减小购房者的压力。
据了解,共有产权房在
商品房、棚改房、经济适用房、公
租房等领域都有试行先例,而且陆续在全国推广。共有产权房的优势:一是有利于社会稳定和促进和谐。二是有利于
房地产市场长期稳定。如果租赁文化和相应的配套制度不能有效建立,租赁市场再发达,公共租赁房推得再多,也只能延缓而不能根本上化解中间收入家庭(“夹心层”)庞大的购房刚性需求,在未来仍然会给住房市场带来持续性的巨大压力。而共有产权房在解决“夹心层”的购房刚需方面更彻底一些。三是对项目资金形成的压力更小。公共租赁房的投资压力大,投资回收周期长,而共有产权房所需资金少,投资回收快,短期内就能形成较大供应量。
业内人士表示,共有产权住房相比传统的保障房开发,具有严格限制寻租、防止牟利者钻制度的空子、有助于住房保障项目的退出、有助于更多夹心层居民享受住房的保值增值等优势。
6个城市率先试点
2014年4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召集了部分城市,在北京召开了一场“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城市座谈会。在座谈会上,北京、上海、深圳、成都、黄石、淮安6个城市明确被列为全国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城市。
“共有产权房”的概念并不是2014年首次提出,早在2007年起就已经在江苏省淮安市进行试点,目前这一模式已在江苏省其他地区获得了推广。
随后,在2012年1月,上海也降低“共有产权房”的准入门槛,月收入达5000元的也可以申请。而在2013年10月末,上海共有产权保障房开始摇号选房,2013年共筹集约3万套房源,解决了部分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难的问题。据了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要求,北京等6个试点城市要进一步完善试点方案,特别强调要确保公平公正,并在此基础上,探索建立符合国情的保障性住房供应体系。
目前,“共有产权住房”纳入到保障房体系管理,属于保障房范畴,但业内一些专家认为,共有产权房应“自成体系”,全国政协委员、
住建部原副部长仇保兴也曾在政协小组会后表示,未来应该会单独归类进行管理。
业内人士建议,可由金融办牵头投资保障房建设民企探索发行保障房基金、公租
房企业债券以及公租房项目
贷款担保办法。地方政府可按相关
政策出台对公租房建设的贴息支持办法,甚至可以探索政府对民企投资建设的公租房的回购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