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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将提高

发布时间:2014-10-30  来源:0352房网  编辑:木子
摘要:29日,审议通过了《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其中规定在补偿总额达到所处区位新建普通商品住宅市场价格外,原搬迁奖励还可额外获取。
 
    文史普查未完成不得征收
    此次《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调整了补偿标准,规定征收奖励与被征收房屋类似地产的市场价格两部分相加,不高于被拆迁住房所处区位的新建普通商品住宅市场价格。将原搬迁奖励单列,奖励标准控制在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市场评估价值的15%以内。
 
    同时,房屋征收部门在摸底、调查阶段,应当向文物行政部门、规划部门确认该地块文物、历史建筑、历史风貌区的普查情况;尚未进行文物、历史建筑、历史风貌区普查的,文物行政部门、规划部门应当会同房屋征收等部门在征收房屋前完成调查工作。未完成调查的,不得征收房屋。
 
    《办法》同时明确,对于征收项目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达100户以上(含100户)的,或者存在其他重大复杂情况的,市、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经同级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推进决策程序的合理化。
 
    搬家补助标准提高一倍
《办法》规定,被征收人或租户选择货币补偿的,由征收部门一次性支付3个月临时安置费,被征收人或租户选择产权调换的,在新房交付前自行安排住所的,征收部门应支付临时安置费。
 
   《办法》同时规定,搬家补助费每户不低于2000元,比现行1000元的标准提高了近一倍。同时房屋征收部门对被征收人或承租人支付的搬迁费,还包括因房屋征收涉及的被征收人或承租人电话移机以及有线电视、管道煤气、宽带网迁装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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