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常识问答
发布时间:2011-05-03 来源:0352房网 编辑:编辑小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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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从何时起付?
问:业主物业管理费从何时起付?
答:按照规定,物业管理费自交房之日次月算起。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至出售房屋交付之日的当月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出售房屋交付之日的次月至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之日的当月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物业买受人按照房屋销售合同约定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承担;房屋销售合同未约定的,由建设单位承担。
物业没有处罚权 无权没收装修工具
问:家住某小区的白女士说自己家装修期间,物业公司的人以“小区有规定,住户装修的时候不能使用电钻,不能破坏原有墙体结构……”为由,责令她停止装修,他没有理会,物业公司趁他不在家,派人来没收了装修工具。他找到物业公司理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拿出了一份物业合同,指着合同上的一项条款说:“我们这都是有规定的。”王先生看到合同上写着:“如果因业主违反了有关装修规定,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对业主扣留或没收工具。”
白女士说,物业合同都是物业公司一手制造的,业主不可能有太多的“说话权”,而且,他当时签物业合同的时候并没有特别注意这项条款。白女士认为物业公司没有权力没收业主的任何财产合理吗?
答: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是平等的民事主体,物业管理公司没有处罚权,这一规定是物业管理公司对他人财产的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