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证、一照、一资质、销控表一件都不能少
五证、一照、一资质、销控表一件都不能少,所有楼盘开发商不得违规预售。根据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市场监管的通知》和《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销售行为的通告》等文件精神,市房管局昨天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销售市场监管的通知》,《通知》称将对我市房地产销售市场进行全面整顿,全面规范商品房预(销)售行为。
据了解,从3月1日起,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自查自纠,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完善,并在30日内整改完毕。从4月1日起,房管部门起将对太原楼市各个项目进行明察暗访,对未积极整改或拒不改正的,将查封售楼场所、暂扣预(销)售许可并停止网签,并按法律规定上限进行处罚。
《通知》要求,只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楼盘项目才能设立展示中心、售楼场所进行宣传、销售,并严格按照核准范围进行销售。其他未取得预售许可的楼座不得销售;必须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公示五证、一照、一资质、楼盘销控表以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及《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其中五证一照一资质包括“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以及“营业执照”和开发资质。销控表必须有明确房号、销售状态和购房人信息等内容。此外,对已取得预售许可的全部可售房源信息、“一房一价”表也须在醒目位置公示。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立即按照通知要求进行自查自纠,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重点针对以上内容进行完善,并在30日内整改完毕。
从4月1日开始,太原市房管局将针对全市所有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特别是对《通知》中所列的内容以及商品房售后出现的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进行重点检查。对未积极整改或拒不改正的,将查封售楼场所、暂扣预(销)售许可并停止网签,并按法律规定上限进行处罚。对开发企业未按照规定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等商品房售后出现的突出问题也将依法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