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2014年2月起降低有形建筑市场交易服务费
发布时间:2014-02-11 来源:0352房网 编辑:张晓波
摘要:日前从省物价局获悉,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从2月起,山西省将降低有形建筑市场交易服务费。
有形建筑市场交易服务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我省各市有形建筑市场须依法取得省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法人资格,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规范标准为建设
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招标投标提供以下服务:收集、贮存、发布各类工程招标、投标、中标信息,提供勘察、设计、开发、施工、监理、中介服务等各类企业相关信息,法律、法规
政策及建筑材料、设备
价格信息;为建设工程发包承包活动提供发标、招标、开标、评标、定标、洽谈、合同签署等活动所需场所及相应的设施和服务等。有形建筑市场交易服务费原则上由工程项目招标方承担,但招标方与中标方有约定的,按照4:6的比例分担,招标方代交代扣。具体收费标准如下:工程建设总
投资额(不含
土地及前期费)在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收费标准(分段累加计费)为0.15%;在1000万元至3000万元(含3000万元)之间的,收费标准为0.1%等。服务费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计收;超过10万元的最高收费10万元。
新标准自2月起执行,期限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