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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中介打交道 不得不知的房屋诈骗案四大特点

发布时间:2013-05-20  来源:0352房网  编辑:红兰

摘要:在与中介打交道的过程中,咱普通老百姓可要多个心眼,千万不可将房款交给中介,别等房钱两空的时候才后悔莫及。结合近年来有关中介房屋诈骗案,相关部门总结这类案件以下四个特点:

  一、伪造房产证、委托书,将他人房屋买卖、抵押或出租。

  二、假借地产开发公司或物业公司名义,签订虚假合同。

  三、伪造征地拆迁补偿资料,骗取拆迁补偿款。

  四、将客户的卖房、租房款骗为己有

  5月13日,北京市住建委联合市发改委等三部门公布了《北京市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中介机构及业务人员不得从事“吃差价”、协助避税、骚扰当事人、隐瞒房屋信息等20项行为。

  为了防止房屋中介公司关门破产、杜绝中介人员卷款逃逸,各地也纷纷出台政策,严令房产中介人员禁“碰”房款。但是,仍有一些不法人员采用此种手段欺骗客户。

  有房屋中介业内人士透露,目前在手房买卖中,一些房屋中介人员要求客户将首付款打到他们的账户上,等到办理过户手续后再转到房主的账户。

  检察官提示房屋业主和购房者,中介公司的这种行为是违法的,按照规定,中介人员不得以各种名义代收房款和定金。此外,房屋中介也不得代客户收取租房者的房租。

  利用伪造房产证进行诈骗也是不法中介人员常用的一种手段。例如,2012年4月,某房屋中介人员李某伙同裴某伪造了假房产证,将叶先生准备出租的房屋抵押给北京某典当行有限公司,诈骗了这家公司37万元。

  针对此类案件,检察机关建议,除了对房屋中介从业人员要加强法制教育,有关职能部门也应严厉整治伪造、买卖身份证、房产证等违法行为,同时有关部门要提升拆迁工作监管力度,并严格审核拆迁补偿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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