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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开发商10年未交房 购房者维权四处碰壁

发布时间:2013-05-14  来源:0352房网  编辑:红兰

摘要:10年前团购的房子至今没有交房,业主们上门讨说法,反而被开发商告知房价要翻倍。本来10年的期限已经够让人咋舌了,开发商的理直气壮更让业主们四处碰壁。这是近来发生在宁夏的一件房产维权事件,具体过程听小编慢慢道来。

  事件回顾:十年前签订购房合同 十年后拿房得花3倍价

  “快10年了,房子至今没有交到我们手上。”近日,在宁夏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工作的李丽向媒体表示,2003年跟着单位团购的房,拖了9年好不容易建起来,地产商却说,要拿房子,得交原来3倍的价。

  李丽的购房协议书上写道,2003年10月29日,原宁夏电力试验研究所(现更名为宁夏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与宁夏正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约定:该公司取得位于银川市兴庆区南郊一号路以南、三林巷以西、利民街以东、宝湖路以北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规划开发住宅楼,将其中的17号楼和21号楼共48套商品房,以平均每平方米1830元的团购价格,出售给电科院的职工。双方约定交房日期为2004年11月30日。

  李丽的同事表示,2003年,接到单位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团购协议的通知,他就立即订购了一套房屋,并在10天之内交清了7万元的首付款和1万元订金。

  当时,共有40户团购了21号楼。协议签订10日内,团购户按约定将房款总额的30%,共计353.7万元支付给了正丰公司。

  然而,直到2012年,21号楼一直没有盖起来。“单位领导每年都会去找正丰公司询问进展,反馈一直是明年就盖。”李丽说,“也就是相信了这个盼头,这些年来银川的房价从2000元左右一直涨到6000多元,我一直留着购房尾款,错过了其他买房时机。”

  2012年初,21号楼终于开工建设了。“可不久大家却接到开发商的通知,每平方米价格变为5490元。”李丽说。

  2013年5月9日,电科院有关负责人和购房户代表,再次以单位的名义与正丰公司进行了一次正式谈判。对方提出,可以在此前提出单价5490元的基础上,降为单价4800元卖给他们,略低于市场价,但不可能再按原价卖。

  开发商称:不补差价就把房子卖给别人

  “购房协议书规定,如果逾期交房,自2004年11月30日至交付之日,每天按照已付购房款的万分之一点五交违约金。”现在非但不提违约金,反而要涨价,购房户愤愤不平。

  房地产开发公司给出了5条涨价理由:工程变更标准提高,每平方米增加298元;城市配套费增加,每平方米增加198元;工程造价提高,每平方米增加728元;拆迁户补偿费用,每平方米增加336元;原土地价值每亩40万元,现在已经增加为每亩240万元。

  购房户们认为,工程变更标准提高和城市配套费增加还能认可,其他费用不能接受。然而,开发商态度十分强硬,甚至表示:要么按照差价补齐,要么把房子卖给别人。

  宁夏正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位李姓负责人说:“房屋延期,应该去找政府,2002年我们拿的地,可上面有几户钉子户,迟迟无法拆迁,一直到前年,公司又拿出几百万元,才能盖起楼。这么多年过去了,单价1830元你说够不够?”

  “那么你们的合同是否有效?”媒体问道。

  “合同生效,但是这些年政府没给拆迁,最后我们又拿出来几百万才拆迁完。我们没有委屈吗?”

  “愿意协商就协商,要不就打官司。”#p#副标题#e#

  消协、房管局:法律维权成本高爱莫能助

  李丽等购房户表示:“确实有一户钉子户始终没有搬迁,所以我们并没有对违约款项进行追究,只是希望拿到房子。”然而,他们的维权之路并不顺利。

  购房户们先是找到消费者协会,对方告知由于房子的价值太大又是团购,无法提供帮助。

  他们也想过走法律程序,但是通过律师了解到,如果打官司申请“诉前保全”,按21号楼原市值计算,财产保全担保费用将达近百万元。

  “即便胜诉,判对方违约,违约金也不会太高。”一位律师在看过合同后建议协商解决。按照每天支付购房款万分之一点五的违约金计算,首付款共353.7万元,逾期将近9年,违约金不到200万元,还是低于房价上涨的数额。

  购房户们还有更大的顾虑,“房地产公司有人有钱,和他们打官司能不能赢?即便赢了,能不能执行?都是未知数。”他们一度准备上访,却又担心给工作几十年的单位造成负面影响。

  购房户们也找过相关政府部门,希望寻求帮助。银川市国土局的答复是:“宝丰苑的土地,当年40万元一亩拿到没有问题,之后政府也没有再向对方收取过土地款项。”

  购房户们还发现,宝丰苑21号楼的预售许可证是2012年才拿到的。银川市房管局法制科一位负责人表示,严格意义上讲,这应该是违规预售,但进一步调查清楚还需要时间。

  律师:成本上涨不应转嫁,房地产商须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

  其实类似李丽的购房经历,在各地并不鲜见。

  “房产商往往通过类似方式筹集资金,一旦出现情况导致建设缓慢,增加的成本便会想方设法转嫁到消费者身上,抑或一直拖到消费者忍无可忍,提出解约,这样的事全国有不少。”一位地产行业内部人士透露。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符启林认为,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虽然之前是违规预售,但如果后来取得预售许可证,那么双方购房合同可以认定有效。这种情况下,买方可直接要求房地产商强制履行合同,也可请求法院确认合同效力、强制执行购房合同,以原价购买房子。此外,由于延期交房,房地产商还需赔偿违约金。

  宁夏天盛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幽深分析,房地产商除了赔偿违约金,还要承担违约对合同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如果确实因为第三方原因,比如说政府责任,也应由房地产公司去找政府赔偿,而不是转嫁成本。

  在这起案件中政府延迟拆迁导致开发商迟迟无法开工的情况客观存在。那么,相关政府部门有责任管这件事吗?

  对此有关专家表示从法律角度讲,政府仅就违约行为对房产商承担相应的责任。但从社会角度讲,政府作为行政管理和服务部门,应当出面积极与房地产商和购房人沟通,为和解创造条件,也有利于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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