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应为普通百姓“雪中送炭”,而不是给高收入者“锦上添花”
有媒体报道,在山东青岛,有的单位为员工一个月缴存住房公积金五六千元,有的则只有一二百元。而此前,山东省的一份年度审计报告也显示,一些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竟然相差上百倍。
这样的数字虽然有些极端,但也暴露了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运行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记者调查发现,在一些地方,公积金在不同行业、不同企业间,存在“缴得少用不起、缴得多有富余”的肥瘦不均现象,其带来的公平问题值得注意。
作为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公积金的设计初衷是“高收入者不补贴,中低收入者较少补贴,最低收入者较多补贴”,从而让部分中低收入家庭买得起房,这项制度确实也对改善居民住房条件发挥了很大作用。但不可忽视的是,不少地方公积金缴存差距的存在乃至扩大,有违制度初衷。
一些效益好、福利好的单位,职工收入本来就高,而且大多已有自有住房,不存在购房难题,还能以缴纳公积金的形式避税;而真正需要购买住房的低收入阶层,因为缴费少、贷款难,难以通过公积金贷款购房。本应为普通百姓“雪中送炭”,结果却变成了给高收入者“锦上添花”。这显然不公平。
实际运行中,公积金管理的低利率环境进一步加剧了不公。随着近年房价攀升,在一线城市购买一套商品住房动辄在200万元以上。事实上能够凭借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往往不是困难职工,而是一部分收入相对较高的群体。因此,低利率环境实际上是以低成本支持高收入群体满足住房需求,部分高收入家庭甚至是用以购买第二套住房,坐享楼市升值带来的财富效应,这就产生了“马太效应”。
用发展的眼光看,时至今日,公积金制度面临的环境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随着住房改革的持续推进和城市化的提速,有购房需求的群体在骤然增加,高企的房价已让中低收入群体微薄的公积金相形见绌,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保障性功能在弱化。所以,住房公积金制度需要与时俱进,更加突出社会公平正义,着力满足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需求,同时出台更为完善和严格的监管机制,遏制擅自提高缴存比例、缴存基数等行为,从而确保公积金制度的公平性。
进一步分析,公积金缴存“肥瘦不均”也是收入分配差距的一个体现。因此,除了创新和完善公积金制度,更为关键的是要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认真解决收入分配差距较大问题,保护合法收入,增加低收入者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只有通过收入分配、利益协调不断打牢公平基础,公积金制度在运行中才会更加可靠地“公”字当头,惠及大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