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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据相关网站公告,大同市经开区新增一处居住用地,现土地征收公告如下。
土地征收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及大同经开区相关规划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大同经开区管委会研究决定,拟对以下土地实施征收。为了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位于大同经开区樊庄村,东临普德药业、南临石家寨村土地、西临石家寨村土地、北临普德药业。
拟征收土地权属:大同经开区樊庄村
拟征收土地用途:居住用地
拟征收土地面积:3.23亩。
征收土地大致位置
二、征收土地的目的
本次征地用途为居住用地。项目建成后能够促进经开区的转型发展,带动当地就业,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由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开发区分局组织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进行勘测定界,和对本次征收范围内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其他等信息开展现状调查,区社会事务管理中心、村集体予以积极配合。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对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有异议的,可向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开发区分局申请进行复核。
四、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一)拟征地补偿标准: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发[2020]16号)文件执行。
(二)补偿安置方式:采取货币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安置,确保被征地农民当前生活有改善、长远生计有保障。
(三)补偿安置方案:结合土地现状调查的情况,大同经开区管委会将组织自然资源、财政、人社等有关部门,编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方案拟定后将予以公告。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农业生产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相关权利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大同经开区政府网站予以公布,征求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意见。如对组织的现场勘测定界及土地现状调查有异议的,可按规定在拟征地现状调查结果公布之日起30日内向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开发区分局反映;如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法律规定属于复议范围内的,可按规定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22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