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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22年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政府首次土地征收公告已出,此次拟征收的四宗土地面积约1412余亩,快来了解一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大同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平城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对以下土地实施征收。为了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
1、地块一
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大同市平城区御河街道,东邻现状道路(015县道)南邻大同市革命烈士陵园,西邻现状空地,北邻现状道路(015县道)。拟征收土地权属:田村(以现场权属认定为准)拟征收+地用途:大同市革命烈士陵园体质改造项目。拟征收土地面积:约106.79亩,具体以现场踏勘、确权和《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现状调查确认表》为准。
地块大致位置
2、地块二
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大同市平城区鹿苑街道先锋村,东邻御河堤坝,南邻民安街向东延伸北侧空地,西邻滨河路,北邻现状空地。拟征收土地权属:先锋村(以现场权属认定为准)。拟征收土地用途:新荣区政府水源置换工程净水厂。拟征收土地面积:约11亩,具体以现场踏勘、确权和《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现状调查确认表》为准。
地块大致位置
3、地块三
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大同市平城区水泊寺街道石家寨村、小南头街道东王庄村,东邻东方家园、新水湾·龙园小区西墙,南邻开源街(同煤快线)西邻文瀛南路,北邻南环路。拟征收土地权属:石家寨村、东王庄村(以现场权属认定为准)。拟征收土地用途:道路绿化带。拟征收土地面积:约95亩,具体以现场踏勘、确权和《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现状调查确认表》为准。
地块大致位置
4、地块四
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大同市平城区(征地具体范围详见《大同市2022年第一批市政道路征地范围明细表》)。拟征收土地权属:清远街道宋庄村、马军营街道阳和坡村、西水磨村、十里店村、大庆路街道房子村、新添堡村文瀛湖街道曹夫楼村、新旺街道新泉村、卧虎湾街道新民村、小南头街道东王庄村、寺儿村、西王庄村、水泊寺街道沙岭村、水泊寺街道石家寨村(以现场权属认定为准)。拟征收土地用途:市政道路工程用地。拟征收+地面积:约1200亩,具体以实地勘测定界面积为准。
地块大致位置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途为烈士陵园、净水厂、道路绿化及市政道路用地,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平城区自然资源局各属地国土所将会同街道办事处和上述地块涉及权属的各村村委会,进入拟征地现场,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含房屋)的权属、种类、数量、规格、结构等现状进行调查,请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告知,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对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有异议的,可以向平城区自然资源局各属地国土所申请进行复核。
四、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一)拟征地补偿标准。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通知》(晋政发2020]16号)文件执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山西省人民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二)补偿安置方式。采取货币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安置,确保被征地农民当前生活有改善、长远生计有保障。
(三)补偿安置方案。结合土地现状调查的情况,区政府将组织自然资源、财政、人社等有关部门,编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方案拟定后将予以公告。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农业生产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相关权利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平城区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布,征求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意见。如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法律规定属于复议范围内的,可按规定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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