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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23日,记者从市城乡规划局了解到,太原市开全省先河,率先建立了规划督察员制度,向清徐、阳曲、娄烦、古交“三县一市”派驻城乡规划督察员,对区县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等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3日,记者从市城乡规划局了解到,太原市开全省先河,率先建立了规划督察员制度,向清徐、阳曲、娄烦、古交“三县一市”派驻城乡规划督察员,对区县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等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向县区派驻城乡规划督察员主要是借鉴了住建部向各省会城市派驻城乡规划督察员这一制度。”市城乡规划局有关人士介绍说,城市规划深刻地影响着每一个市民的利益,然而由于城乡规划有较强的技术性,致使外行很难监督内行,公众和舆论也很难监督到规划审批和设计技术等具体环节。因此,自2006年以来,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先后向包括太原在内的国务院审批城市总体规划的51个城市派出督察员。督察员常住派驻城市,通过列席地方政府和规划主管部门的相关会议、查阅审批资料、踏勘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等方式开展工作。
“开展派驻工作4年来,督察员在强化地方政府严格实施城乡规划、保护公共利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为我们向县区派驻督察员提供了参考。”由于当前城乡规划实施事前、事后全过程监督还没有完全到位。因此,近年来,个别区县招商引资时,为了让企业落户,出现了越权审批规划,或随意调整既定规划,规划为项目让路的倾向;有的地方甚至随意干涉城乡规划管理行为,以其他形式取代规划许可。
“向县区派驻城乡规划督察员就是要监督上述行为。”派驻到“三县一市”的城乡规划督察员将对县、乡镇、村屯的规划进行指导,推动全市的城镇化进程。他们可参与当地规划编制,评审,规划修改,重大项目选址论证;对批准的城乡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巡查,参与大中型建设项目选址审查;可以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就督察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并根据需要组织调查和现场勘查;可以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和信访并进行调查。各地政府及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则要积极支持配合督察员依法规划督察开展工作,不得阻碍或刁难督察员开展工作。督察员一旦发现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要予以纠正,并在调查核实情况后,将及时形成初步意见书面报告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