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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将大同市老年公寓的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

发布时间:2011-05-04  来源:0352房网  编辑:编辑小冯

   目前,养老多为传统式的家庭养老,给上班族子女增加了压力,同时独居老人增多,一些老年人的晚年生活较为困窘。因此,除了家庭养老保障之外,还应该建立相应的社会保障。兴建老年公寓,就是重要途径之一。目前,我省养老需求增多与养老机构床位供给不足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一些养老机构出现了一“床”难求的局面。有的老人戏称:想进养老院,比上大学还难。我市城区常住人口54万,其中60岁以上老人6.2万,占全区人口总数的11.5%,是我省老龄化程度较高的一个城区。虽然目前我市已有云馨老年公寓、安康老年公寓等近10家超百床位的老年公寓,但供不应求的现象仍然严重,且还存在着资金投入不足,管理不善的问题。

  “家家有老人,人人都会老”。老年人是弱势群体,老年人事业是一项慈善事业,及时有效地解决好养老问题,既是实现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大同的重要体现。

 

  建议:

  1.政府要为老年公寓持续发展提供保障。依据我国具体情况和有关经验,老年公寓以经营性与公益性相结合为好。建设老年公寓要强化政府的主导作用,根据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需要,制定发展社区养老体系规划,制定和完善老年公寓住房的发展目标,将老年公寓住房的布局、数量、规模、设计以及政府产权、体制改革等方面内容纳入大同城市建设规划中。(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福利院、敬老院等老年福利设施和适合老年人生活、活动的配套设施的建设,应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及时改善那些现有设施和条件差的老年公寓,以便解决老人入住难的问题,确保老年公寓的持续、健康发展。

  2.解决好老年公寓的融资问题。首先,建设老年公寓需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政府要将老年公寓的建设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定期对老年公寓给予专项财政拨款,在土地和税费等方面要实行优惠政策。其次,坚持社会事业社会办的原则,充分挖掘和利用现有社会资源为老年人提供各方面的服务;多渠道吸纳和筹集资金,鼓励有实力的开发商来兴建和管理老年公寓。

  3.制定优惠政策,支持福利性养老事业和老年公寓建设。为进一步鼓励社会资金进入养老产业,市政府会同市民政局制定“民办公助”、“公办民营”的优惠政策,使民办福利机构运行成本减少,促进社会福利市场化进程。民办福利机构的出现,使国有福利院、敬老院受到了冲击,但市场化的竞争可以促使他们转变机制,在建设和服务上下功夫,这样就会把整个社会福利事业办好。

  4.制定福利性养老机构和老年公寓的建设与环境标准,规范养老公寓市场的发展。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建筑和环境标准审批项目,实现质量监控;同时制定科学质量管理标准,在养老机构和服务管理上推行评估体系,实行评估审核。有奖有罚,对达不到质量标准的机构,取消资格或吊销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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