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看文章

您的位置: 0352房网 > 大同楼市 > 户籍制度改革传好消息条件再放宽 手续再简化

户籍制度改革传好消息条件再放宽 手续再简化

发布时间:2015-07-20  来源:大同日报  编辑:任瀛
摘要:我市户籍制度改革又有好消息传来:在市辖区申请登记常住户口,不用再像以前等待三年了,只要具备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满一年的人员,就可以申请登记;七县租赁房屋迁入取消了以往必须满一年等附加条件;市辖区和农村地区直系亲属投靠条件进一步放宽,办事程序也大大简化了。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我省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精神,2014年1月7日,我市下发了《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我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同政发[2014]4号),并出台了《大同市公安局关于我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细则》,文件明确规定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是我市落户的主要条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放宽了各类人才、纳税、投资、优秀农民工、见义勇为者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在我市的落户条件。为进一步加快城镇化进程,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今年,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市由市政府法制办和市公安局同时下发了两个文件{同政法办字[2015]32号和同公发(通字)[2015]51号},对推进我市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进一步放宽了办理户口的条件。
  
    关于市辖区租赁房屋迁入,新的规定取消了2014年市政府4号文件“第三条第二款”中关于签订租房协议、《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满三年等附加条件,规定:凡是在大同市城区、矿区、南郊区、新荣区,具备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满一年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关于七县租赁房屋迁入,取消了4号文件“第三条第一款”中关于签订租房协议、《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满一年等附加条件,执行的新规定是: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无附加条件,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对直系亲属投靠内容的修改,是根据市公安局户籍部门在执行4号文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作出的,目的是增加改革内容的可操作性,方便群众共享改革成果。公安机关户籍部门在办理直系亲属投靠户口迁移过程中发现,子女和父母一起居住的情形比较普遍,由于房屋产权归属父母,根据市政府4号文件规定无法办理子女直系亲属的户口迁入。经请示省公安厅治安总队,今后,如果已婚子女与父母同在一户、属久居户口的,可以办理子女的直系亲属投靠。在农村地区直系亲属投靠方面,农村地区部分群众有属于自己的住房但没有房本或土地所有权证明,这些群众由于没有市政府4号文件规定的房本或“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导致其无法办理直系亲属投靠。按照新的规定,今后只要申请人住房确系本人所有,且属本村久居村民,由乡村两级出具接收证明即可办理直系亲属投靠。
  
    为了方便群众,简化手续,市政府要求,今后一律取消在有关证明的复印件上加盖相关单位公章这一要求。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在工作中要严格审查办户原件,保留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和户籍民警手章。(相关内容详见本报今日二版刊登的同公发(通字)[2015]51号文件《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大同市人民政府对推进我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的通知》)。

读完这篇文章后,您心情如何?

网友参与评论
 
条评论
表情
点击加载更多
更多>>热门楼盘
  • 楼盘
  • 区域
  • 均价
Copyright © 2010-2019 0352fang.com. Powered by 0352房网 大同市触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0352-7915556   业务合作:0352-7915557   客服QQ:43201601   E-mail:fang@0352fang.com   晋ICP备13007642号-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