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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如果买房也能和网购一样实现“7天无理由退房”你支持吗?
相信不少人都看到了关于深圳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发布《龙岗区关于房地产项目全周期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其中最让人值得关注的是,其中“鼓励开发企业探索7天无理由退房机制”引发了一众购房者热议。
示意图(图源网络)
意见提出,鼓励开发企业探索7天无理由退房机制,在开发企业与买受人签订《深圳市房地产认购书》的同时,买受人可以选择是否签署《无理由退房协议》。而龙岗住建部工作人员表示,此项提议是鼓励企业开发探索,目前并没有强制要求所有房企都这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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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早在之前不少大同房企为了提高销量,就已经打出了“无理由退房”的广告噱头。但是不少房企的“无理由退房”往往都附加了一定的条件,而不少房地产企业在宣传时仅仅强调可以“无理由退房”,却不向消费者示明“无理由退房”的条件。因此,往往陷入购房者退房时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但又以购房者存在其他违约行为而拒绝退房的矛盾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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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认为开发商既以“无理由退房”作为营销策略,并因此吸引了购房者,则应诚信经营,真正做到退房无理由,而不应以“陷阱条款”对购房者的权利进行设限,有悖企业诚信担当。
当然在大同也有少数房企还是会为大家无理由退房的,小编曾经采访某楼盘营销经理,他说道:“购房者辛苦攒钱买房也不容易,有时候还没完全想好,一时冲动交了订金,后来想要退,咱们也都不为难人家,直接给人家退了,毕竟买房是件大事。”这样的楼盘其实在某些方面会让购房者安心不少,也更容易吸引大家的目光。
小编觉得在大同想要全面实现七天无理由退房还是比较难的,因为房子不同于其他商品,交易金额巨大,环节众多,手续麻烦,一旦退款变得随意而合理,可能会引起羊群效应,不利于楼市的平稳健康发展。
示意图(图源网络)
而线下“无理由退房”最大的争议点在于退款比例和退款时限,且无理由退房着重规定了发起退房时间,但从发起退房至顾客收到退还房款均需经历1-3个月甚至更长的内部流程等待期,导致客户体验极差,追回房款的时间成本巨大,劳心劳神。
但是大部分购房者对于“七天无理由退房”的呼声还是比较高的,不过想要实施“七天无理由退房”,不仅需要当地政府出面规划,还要众多房企齐心协力配合。当中还牵扯到众多细则,怎么退?何时退?退多少?如果不退那有什么惩罚措施?这些都需要花费时间和精力去解决。“七天无理由退房”的全面实施离我们有一段距离,任重而道远。
那么对于七天无理由退房,屏幕前的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