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看文章

您的位置: 0352房网 > 大同楼市 > 关于规范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的通知

关于规范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13  来源:大同市政府网  编辑:Rui

摘要: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行为,防范资金风险,维护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大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调整这方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的通知,如下:


       各县区管理部、中心贷款管理科:


       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行为,防范资金风险,维护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根据住建部等四部委《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建金(2017)246号)和省住建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情况检查及风险隐患排查的通知>的通知》(晋建金函(2018)79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对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进一步规范如下:


       一、调整公积金贷款业务范围。


       2018年12月1日起,停止受理已付清全款的商品房个人住房贷款、已完成交易过户的二手房个人住房贷款、房屋装修个人贷款和已结清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商转公”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停止受理自2018年7月30日以后商业银行发放的住房贷款转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二、规范二手房贷款流程。


       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应在交易过程中由买卖双方提出贷款申请并由中心核准额度,在交易双方完成产权变更和不动产抵押后,再将住房公积金贷款直接或通过资金托管账户支付给出售人。


       三、调整拆迁安置房最高贷款额度确定方式。


       拆迁安置房贷款额度根据借款人所交拆迁购房款金额确定,不再累加装修预算部分。


       四、规范贷款资金支付方式。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资金需按住房消费行为的种类支付给相应的银行账户(地产开发企业监管账户、二手房监管账户或房屋出售人账户、商转公贷款银行账户、拆迁安置房购房人银行账户)。除拆迁安置房贷款外,申请其他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不再将贷款资金直接支付给借款人。


       五、借款人购买的房屋具备办理预抵押条件的,及时办理预抵押登记手续。


       六、本通知自2018年12月1日起执行。


大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11月27日

附文件:


13161321587381a3934312.jpg

01.jpg

003.jpg

读完这篇文章后,您心情如何?

网友参与评论
 
条评论
表情
点击加载更多
更多>>热门楼盘
  • 楼盘
  • 区域
  • 均价
Copyright © 2010-2019 0352fang.com. Powered by 0352房网 大同市触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0352-7915556   业务合作:0352-7915557   客服QQ:43201601   E-mail:fang@0352fang.com   晋ICP备13007642号-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