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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为加快城市改造建设步伐,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增加 农民收入,按照中央省市棚户区决定,根据市统一规則,我 区将对已具备实施的红旗村、解放村、永宁村友谊街西侧城市棚户区项目进行改造,针对集体土地上的所有建筑物、构建物特制定征收通告,现将征收(拆迁) 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新旺乡友谊街西侧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
二、征收(拆迁)主体: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政府
委托具体实施征收(拆迁) 主体:新旺乡人民政府
新旺乡红旗村委会
新旺乡解放村委会
新旺乡永宁村委会
三、项目规划范围:
东邻友谊街,南邻轩和家园,西邻永泰广场,北邻光熙苑小区。
四、项目征收时间:
征收时间:2018年8月15日一10月15日。
五、上述范围的所有无土地使用证的建筑物、构筑物
一律无偿拆除,其它有证建筑按照相关的补偿标准给予补偿。
六、“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要求严格按照市政府批准 的规划实施,留足道路和绿化用地,井且只限于市政府批 准的规划用地范围.不得新占用土地。
七、自大同市人民政府2008年3月发布《关于严厉 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紧急通告》之日起,任何争位、 个人、村民的一切新、扩、改建行为均不予补偿,造成的损失自负。
八、上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土地所有者、使用 者携带有效证件于2018年8月15日前到新旺乡红旗村委会进行登记、核实、确认,并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拆除,逾期未拆除的,依法实施征收。
九、各有关单位、个人要顾全大局,服从“城市棚户区”改造建设工程的需要.积极主动配合征收(拆迁)工作,确 保工程顺利实施。
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政府
2018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