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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为了尽快完成古城修复建设,大同市政府决定实施古城南城墙广场二期房屋征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东至佳瑀小区西侧规划路,西至南关办事处东侧规划路,南至实验幼儿园北侧规划路,北至北都街,上述范围的公建、住宅、商铺及其附属等。
二、征收时间
征收时间:从2016年12月25日起至2017年1月25日止搬迁办理征收手续的给予时间奖励。
上述征收范围方案公布时间:2016年11月25 日至2016年12月24日。
三、征收方式:
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大同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若干规定》同政发〔2011〕43号以及市房管局的相关文件精神,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被征收人可选择货币补偿,也可选择产权调换。
选择政府提供房源进行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依照排号顺序,依次进行安置。
四、城区人民政府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五、征收范围公告后,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和土地,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1)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房屋;
(2)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3)租赁房屋。
六、计户依据:被征收人或房屋承租人(使用权人)以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房证,按房证面积计算。无房屋面积的以财政评审中心实际测量为准。
对部分产权无法确认的房屋,由城区政府牵头,会同纪检审计、评审中心、房管、国资委等相关部门共同组织认定。
住户持房屋有效证件及房屋有关权利人到房屋征收现场办公地点进行登记。
七、上述范围内所有无规划许可证、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一律无偿拆除,市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驻同中央、省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有证建筑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有证建筑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合理补偿。
八、在法定期限内未搬迁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九、各单位、个人要顾全大局,服从古城保护建设的需要,积极主动配合,确保古城南广场二期建设工程顺利实施。
大同市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