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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城大同的规划建设逐步完成,可在城建工作中,面临的拆迁也是一个大问题。日前,市民王某某、路某某违法掏空北城墙墙体,穿墙而过依附城墙墙体在南北两侧分别自建了两处房屋,此外还在城墙墙体上搭建了厕所、掏建了柴炭房等附属建筑。影响了古城的建设步伐。
7月10日上午,城区房屋征收与补偿总指挥部与市文物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大同古城保护管理条例》,对市民王某某、路某某自建的、破坏北城墙文物本体的违法建筑等进行了依法拆除。
被依法拆除的违法建筑位于平城街南侧市建仪厂西70米处,据现场组织违法建筑拆除工作的城区房屋征收与补偿总指挥部负责人介绍,从今年3月26日北城墙修复工程房屋征收工作开始之初,指挥部的有关工作人员就已告知该住户的自建房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大同古城保护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指挥部工作人员不仅会同法院和规划等部门向住户下达了《违法建筑拆除通知书》,而且还对他们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训诫并告知了违法后果;但由于两住户拒不自行拆除违法建筑,昨日上午10时,城区房屋征收与补偿总指挥部组织了相关工作人员并会同公证、评审、拆迁公司、搬家公司等对王某某、路某某的违法自建房进行了依法拆除。同时被依法拆除的还有依附北城墙所建的5户自建房。
在拆除现场,市文物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从2009年5月开始,我市正式启动了古城地标性建筑——城墙的修复工程,开创了古城保护的先例,但王某某和路某某的自建房严重破坏了北城墙这一文物的本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七条“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和《大同古城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拆除占用重点保护区内的古城墙及其遗址和相关文物古迹。
古城墙两侧12米范围,禁止新建与古城墙保护无关的建筑,现存的应逐步拆除”的规定,这样的房屋不论何时所建毫无疑问都是违法建筑,绝对破坏了城墙的完整性,我们应该动员全社会的力量与破坏文物的行为作斗争,尽快形成全体市民积极参与保护文物的良好氛围。
违法建筑拆除行动结束后,城区房屋征收与补偿总指挥部负责人对记者说,依法拆除破坏城墙本体的违法建筑,一是为了确保北城墙修复工程顺利进行,二是让广大市民明白要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范围内依法行事。对于被依法拆除违法建筑的这7户居民,如果确实没有其他住房的,有关部门将依据相关政策给予保障性住房安置。他表示,他们近期将对所有违法建筑进行全面清理,今后也将对违法建筑保持高压态势,对暴力抗法者将依法给予严厉制裁。希望广大市民携手努力清理违法建筑、理顺各种房屋建筑的产权问题,共同营造一个和谐,魅力,时尚的新古城。